1、柳城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热诚服务,以主人翁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力求做到饭热菜香,食品卫生。 2、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心理健康,每年进行体检一次,持健康证明上岗;新进食堂或临时工作人员亦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分餐时应穿上工作服、戴口罩。不得穿拖鞋进入食堂。 4、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直接接触入口的食品,不能参与分餐工作。 二、食堂卫生要求: 5、餐炊具使用 前必须洗净并用开水消毒,每月至少用药物消毒二次,确保餐炊具卫生,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
2、用。餐炊具消毒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备混用。 6、食堂要有有效的防蚊蝇、防尘、防鼠等设施,每月进行一次灭蚊蝇、灭鼠、灭蟑螂除四害工作。 7、食堂器物应放置整齐、有序,厨房垃圾应及时清除干净,消除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8、每天分餐后要打扫食堂一次,每周要大清洁一次,保持食堂清洁卫生。 三、食品卫生要求: 9、严禁采购腐烂变质、过期的,不符合食品卫生的食物进食堂,在食堂内,发现有这些食品应立即报废处理,严防食物中毒。 10、严禁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11、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腐烂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2、生、熟食物应分仓保管,不能形成交叉污染;食堂要有两个以上砧板,生、熟食物要分开砧板切割。 1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 2小时,若超过 2 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 60 度或低于 10度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小时。冷藏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过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