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人员廉洁从政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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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国税人员廉洁从政知识问答 第 一 部分 党纪 类 1 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原则是什么? 答: 党纪处分的原则是 : ( 1)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 2)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 3)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 4)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5)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 问: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几种? 答: 党纪处分有以下几种: ( 1) 警告; ( 2) 严重警告; ( 3) 撤销党内职务; ( 4) 留党察看; ( 5) 开除党籍。 3 问:党内纪律处分有哪些情形可以从 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 : 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2、分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2 - 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1)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 2)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 3)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 4) 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 5) 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 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4 问:党员受到什么纪律处分,一年内不 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

3、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5 问:党员被开除党籍后,能否重新入党? 答: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6 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什么规定? 答: 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1)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 定的- 3 - 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 2) 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3)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

4、,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 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有哪些处理规定 ? 答: ( 1)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4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

6、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2)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3)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

7、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 5 - ( 4)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上述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 5)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8、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6)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商办企业的; 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 6 -

9、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 7)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

10、财产行为的。 ( 8)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 9)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 察看处分。 ( 10)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 7 - 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11)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

11、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 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 贪污贿赂行为有哪些 处理规定 ? 答: ( 1) 党和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2)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

1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8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3)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 务的人员,在经济

13、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 4)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

14、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9 - 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 5)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 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 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 失职、渎职行为 有哪些处理规定? 答: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15、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处 分 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 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0 问:在执纪、行政执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 10 - 任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有哪些处理规定? 答: 在执纪、行政执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

16、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1)在查处违 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 2)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 3)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 4)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 5)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 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1 问: 对 违反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的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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