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 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1、 北京大学 “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 ” 申请表 ( 初审 提交院系和学校评审选拔时使用) 申请者填写 时, 请勿更改表格样式。表格内 申报 项目名称为简写,具体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如申报项目名称不在上述所列名称内,请勾选“其他”,并在后面备注项目名称及派出渠道。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及单位推荐意见表 (列入学校推荐名单后, 复审 提交留学 基金委申请材料时使用) 申请者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
2、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该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须与纸质申请表信息及条形码编码完全一致。有关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和细则,将另行通知。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院系具体安排和填写,并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 2、 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具体 要求: 使用留学院校专用信纸, 应是无条件的邀请函或 PhD 录取通知书。仅以下条件 性 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可 视为 符合要求:申请人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才能生效;申请人需另行提供本科 /硕士毕业证书才能生效 ; 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须完成 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硕博连读) 。 ( 1)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者 的 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 内
3、容 务必 包括: 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留学起止时间,外方导师,留学专业或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 不收取学费 或 免学费 以及其他 费用情况(具体要求详见第 3 条), 务必 注明申请人 外语水平 情况并说明 符合国外院校的要求,外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 发函 者 的签字。 ( 2) 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录取通知书由外方院校正式签发, 基本 内容 一般 包括: 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 PhD/MS-PhD/Mphil-PhD Student) ,留学起止时间,外方导师,留学专业, 不收取学费 或 免学费 或 费用情况(具
4、体要求详见第 3 条),外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 发函者 的签字。 如因拟留学院校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导师签字的意向 性录取 通知 ,内容要求同上 。 ( 3)如 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院 系主管负责人审核 并 签字确认,并加盖 所在 院系 公章。 ( 4)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 机构 合作奖学金渠道 对邀请函 /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 规定 执行。 3、 不收取学费或 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说明 相关内容已体现在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中,此项材
5、料可不 再 附 。 内容应包括:是否 不收取学费 或 免学费 ,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联合培养博士生是否收取注册费 及其额度 )。 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如收取学费,同时又提供资助或工作职位,应标明具体额度。 4、 外语考试成绩 单 复印件 或 语言 水平 合格 相关 证明 除在外方邀请函中注明外语水平符合外方 的明确 要求外 (必要条件) , 应提供 相应的外语 水平 考试成绩, 以有效期内成绩为妥。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雅思 6.5 分,托福 95 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
6、言参考框架( CECRL)的 B2 级,日语达到二级( N2),韩语达到 TOPIK4级。 或参加相应语种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如有已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但正式成绩单尚未寄到,可由学生本人在网上打印成绩,导师 、 院系签字盖章确认。 如已参加上述考试,但成绩未达上述要求但达到外方要求,务必在 外方邀请函 中 注明 外方的具体要求或通过 外方组织 专门 面试达到认可条件,可先作为 满足 必要条件 列入初审 申请 。 未参加上述考试者,不具备我校该项目申请资格。 仅以下情况可不提供托福、雅思、 WSK 等 外 语语言水平考试 成绩,需提供其他相应证明 : ( 1) 外
7、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语种一致)。 (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 8-12 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 3)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研修计划 /学习计划 内容应包括:研究课题的名称,课题背景介绍,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科研工作时间安排,回国后的后续工作等。 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 划 ,必须 由 中外 双方导师签署 有关 意见并签字确认 。 攻读博士学位者须 提交学习计划 , 并由外方导师签字。 如暂无 确定 外方导师,可 由本校导师签字
8、,本科生无导师者可由毕业论文指导老师 签字。 研修计划 /学习计划须用外语撰写,篇幅须在 1000 字以上,参考模板见研究生院网站。 英语以外语种需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 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核 、 签字确认,并加盖 院系 公章。 6、 外 方导师 简历 内容应包括: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以及近 5 年来的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内容简要,重点突出, 篇幅以 1-2 页为宜 ,并注明信息来源 。 外方导师的 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可由国内导师代为提供并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
9、外导师简介栏中说明。 7、 校内专家评审表 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 在初审时 提交 , 所在院系组织评审过程中, 由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共同 出具 。 参与评审的专家均需在表格上亲笔签名方 有效,并在表头上方院系名称处盖所在院系公章。 参考表格 可从 研究生院网站 下载 , 必须使用 A4 纸单面打印, 篇幅 须 控制在一页 。 该项材料 提交后, 由研究生院 培养办统一收取并 负责 后续工作,不再返还申请者本人 。 8、 本校导师推荐 信 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 在初审时 提交 ,由本校导师出具 ,具体格式不限 。 基本 内容 是 对申请人推荐意见 , 重点 是 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
10、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 必须 使 用 北京大学或 所在 院系 专用 的 A4 大小 信函纸(有 正式 抬头名称) 单面 打印并 由本校导师 签名, 篇幅须控制 在一页 。 该项材料提交后, 由研究生院 培养办统一收取并 负责 后续工作,不再返还申请者本人 。 9、 成绩单 自本科阶段起 的各学习阶段成绩单,直至最近一学期。 目前为我校硕士生、博士生,之前在其他高校学习者,请 务必同时准备原学校 开具 的相关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 成绩单可提供中文版或中英文版 。考虑外方院校审核和后续办理签证需要,建议同时准备 好 英文版本成绩单。 校本部在读 研究生
11、可携带校园卡, 在 下列地点的自助机上办理:校本部 新太阳学生中心大厅 、二教 1 层和 3 层、理教 1 层、大兴校区 3 号楼 1 层图书馆、深圳研究生院 H 栋 1 层; 校本部 本科生在 新太阳 学生中心 106 室 办理。 医学部 申请者,应 按医学部流程办理。 10、 最高学历 和 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须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四年制博士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本人身份证 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 A4 纸上 。 12、 国家留学基金委 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 渠道 的申请者,除 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 对应的 简章要
12、求准备对外联系申请材料 ,附在上述材料之后并注明 。 13、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的申请者,需 另 提供留学院校收取学费明细表 复印件 ( 须由留学院 校提供,或在留学院校网站上直接打印并注明来源网址 ) , 需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 原件 2 封( 校内、外各 1 人 ,推荐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有单位抬头名称的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 。 14、 申请材料 清单 经本人 核对、确认无误后,将 申请 材料清单置于整套申请材料首页,整套材料用燕尾夹子夹好,请勿装订或加塞曲别针 ,便于后续评审工作开展 。 申请 材料,以上一式一份 。 提交时, 第 1、 7、 8、 14 项材料 须 提供原件 ; 第 2、 3、 4、 5、 6、 9、 10、11、 12、 13 项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或打印件,并自 行扫描、妥善保存电子版。 初审通过,列入学校推荐名单者,上述 1、 2、 3、 4、 5、 6、 9、 10、 11、 12、13、 14 项材料将返还申请者本人,可继续用作复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