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场 (厂 )内 专用机动 车辆 定期 ( 首次 ) 检验 申请 单 使用单位 设备 地点 联系部门 检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验类别 定期检验 新机检验 旧机初验 复检 设备类别 车 辆牌照 型号 数量 (台 ) 备注 合计 约定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超过约定检验日期未检 ,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本次 定期检验 申请,是 否 全部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报检。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全 法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
2、出定期检验要求。 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 辆 定期(首次 ) 检验申请单 使用单位 设备地点 联系部门 检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验类别 定期检验 新机检验 旧机初验 复检 设备类别 车 辆牌照 型号 数量 (台 ) 备注 合计 约定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超过约定检验日期 未检 ,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本次 定期检验 申请,是 否 全部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报检。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全 法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
3、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第一联:广州机电院存 第二联:使用单位存 一 注意事项 1.场(厂)内专用 机 动车 辆 使用 单 位报 检 前应 做 好 被检 车辆 的 自 检工 作 ,并 按时 报 检。 2.使用单位凭此单 到 机电 院 办理 约 检手 续 或电 话 预 约 ( 仅 定期 检 验) 。 3.检验 人 员 在 现 场进 行 检 验 工 作时 ,使 用单 位 管 理 部 门人 员 及 车 辆 驾驶 人 员 应 在场 协 助 检 验工作。 4.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车 辆 检验后由 机 电 院 出 具报 告 书 ,使 用 单 位 应 依时 到 所 指 定 地点 办 理 有关手续。
4、须整改的项目按要求认真整改 ,不 合 格 的按 要 求整 改 后及 时 办理 复 检。 5.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 使用单位需采取防护 措施以 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 ,应划出 试验 场地, 以 保障 检验安 全 。 6.对不 具 备 现 场 检验 条 件 的 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车 辆 ,以及 继 续 检 验 可能 造 成 安 全 和健 康 损 害时 ,机电 院检验人 员可 以 中止 检 验。 二 检验 、 收费 及免征 依据 1.检验依据 : 场 (厂 )内专用机动 车辆 安 全技 术 监 察规 程 TSG N0001-2017 2.收费依据 : 粤价函 2008 566 号 粤
5、价函 2011 249 号 3.免征依据:穗府 2016 8 号 穗发改 2016 361 号 三 办理地点及电话 1.总 部 : 越秀区 六榕路 65 号六榕大厦 6 楼 83275272 2.科学城基地:萝岗区科研路 9 号 B 栋 83939211 3.番禺站 : 市桥街东平路 50 号 84690195 4.花都站 : 新华街曙光路 6 号翠景苑 2 栋 36912081 5.增城站 : 荔城街荔城大道 306-13 82633401 6.从化站 : 江埔街环市东路 826 号 从化 区 环保局 副楼三楼 37984681 7.南沙服 务窗口 :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E 幢政务中心三楼 39914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