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指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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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指南,开发区分中心医疗(生育)工伤科,一、工伤保险的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50号),二、新政策实施后的主要变化,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增加了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住院伙食费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新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取消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伤备案手续,三、工伤职工登记,所需申报材料:1.用人单位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并签章齐全 (津社保工支字3号) ;2.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中上部);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4.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原件;,特别

2、提示,1.超缴费期处理:用人单位在征缴期后招录的职工,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当日进行网上备案,并在5日内书面向分中心提交备案书面材料。2、工伤认定期限: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四、工伤医疗待遇申报,职工发生工伤,应到工伤定点医院就医,遇急诊情况可到就近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伤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转往工伤定点医院就诊。工伤职工住院的,应在进行工伤登记后持就诊医院提供的住院证和诊断证明(均为原件)到分中心办理住院联网手续。异

3、地就医需先到分中心进行审批,1.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医疗费申报:用人单位需填报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门诊费用申报所需材料: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红联和蓝联收据;明细清单(可为手写并盖章);处方各类报告单(附于对应清单后);每次就诊的病历(原件复印件均可)。,粘贴注意事项: 将单据自下而上鱼鳞式粘贴在天津市工伤保险单证粘贴单上,每张粘贴单粘贴一天的票据(如果有同一天在两所以上的医院就诊请分开粘贴),每一天的票据门诊挂号联在最前,红票蓝票收据、对应的明细及处方、报告单为一套,按套粘贴,最后附当天的就诊病历复印件。(所有用A4纸复印的材料可直接附于申报材料的最后,不用粘贴),住院

4、费用申报所需材料: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红联和蓝联住院收据;汇总费用清单(非每日清单);其他住院病历材料:入院记录、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出院记录等。(提供复印件即可,所有用A4纸复印的材料可直接附于申报材料的最后,不用粘贴),工伤医疗费用申报的几点说明,工伤费用申报需注意伤病分离的原则,如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了治疗疾病的费用,需将这部分费用与工伤费用分开,按医疗保险报销。由于泰达医院等医院明细经常打印不齐,请经办人员在交单前一定仔细检查收据明细金额。所有纸张大小为A4纸的材料(无论原件、复印件)均不用粘贴,直接附在申报材料后即可。,2.工伤康复治疗费,工伤康复必须先申请

5、再治疗申请康复治疗所需材料: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开出的住院证、诊断证明原件;工伤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评定、康复计划原件;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医疗康复申请。工伤医疗康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医疗康复时间最长不超过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外康复时间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鉴定的康复时间。,五、伤残待遇,申报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所需材料: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工伤职工伤残证复印件;伤残津贴:1-4级工伤职工享受,按月支付护理费:需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护理等级 后享受,按月支付,六、劳动能力鉴定费,申报劳鉴费所需材料: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 ;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贴在粘贴

6、单上)。开发区已不再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请用人单位注意。,七、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简单确认表原件到分中心打印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限额通知书后方可进行辅助器具配置。应到辅助器具协议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符合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规定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支付。,八、工亡待遇,工亡补助: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倍。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的无收入来源直系供养亲属享受。,九、新增待遇,住院伙食补助金:按照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跨统筹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1.乘坐城市间长

7、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交通费用;2.住宿费每天150元,伙食费每天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系数(2-12),有伤残等级职工离职时支付。,十、工伤关系转移,1.用人单位填报天津市工伤职工变动名册(津社保工支字4号)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复印件。2.在离职单位发生工伤且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办理转移时,还需提供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的证明。该业务须在单位减员前办理。请经办人员持相应材料办理该业务,无材料不予办理。,特别提示,用人单位在每月26日前申报的工伤待遇(含每月支付的社发待遇),将在申报次月下旬支付。因此,

8、需要经办人员在申报次月的4-8日到分中心工伤经办窗口办理确认支付手续,否则将造成待遇无法支付。,附一:涉及民事伤害赔偿,用人单位申报涉及民事伤害赔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须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的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4.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案例,2013年8月14日,某单位职工王某在工作期间左臂骨折。企业迅速将职工送往就近医院就诊,请问企业经办人员如何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应对:,1.企业经办人

9、员需在24小时内向当地区劳动部门进行备案;2.企业经办人员应在30日内持相关申报表格到所属区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3.职工依据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通知书及停工留薪期证明注明的治疗期和恢复期进行治疗。4.若该职工的工伤认定书已由劳动局出具,且仍在医院住院治疗。可由单位经办员持住院证和诊断证明来分中心办理联网结算业务。,5.停工留薪期满治疗结束后,企业经办人员将职工申报各项工伤待遇的相关材料整理完毕,并填写工伤申报的各类表格,装入档案袋上报分中心。6.该职工在治疗结束后希望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其伤残等级后,单位经办人员可到分中心为其申领伤残待遇。7.企业经办人员在申报待遇(含医疗和伤残待遇)次月的4-8日到分中心办理确认支付手续。,8.若该职工在骨折愈合后,须进行取内固定术。应由单位经办员在该职工住院前,持住院证和诊断证明来分中心办理联网结算手续。9.该职工在领取伤残待遇后希望离职,单位经办人员应在为其办理减员前到分中心办理其工伤保险关系的转移。否则其养老保险减员无法通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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