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业务手册 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7 年 12月 25日发布 YWSC-1100562000530208000000015141279000-2017 I 目 录 前言 .1 一、适用范围 . 1 二、审批基础 . 1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 1 (二)受理范围 . 1 (三)办理依据 . 1 (四)实施机关 . 2 (五)审批人员 . 2 (六)审批条件 . 3 (七)申请材料 . 3 (八)审批时限 . 5 (九)审批收费 . 5 (十)审批证件 . 6 三、审批咨询 . 6 (一)业务描述 . 6 (二)咨询责任人 . 6 (三)咨询岗位
2、的职责和权限 . 6 (四)咨询途径 . 7 (五)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 . 7 四、审批办理 . 7 (一)新办 . 7 五、审批服务 . 9 (一)审批服务基本要求 . 9 (二)进程查询 . 9 六、投诉举报 . 9 附件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流程图 . 10 附件 2: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申请表 .11 附件 3: 受理通知书 . 12 附件 4:不予受理通知书 . 13 附件 5:补正材料通知书 . 14 I 前 言 本业务手册按照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和要求起草。 本业务手册由大关县机构编制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业
3、务手册起草单位: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本业务手册主要起草人: 张大春 。 本业务手册报经县委编办审查同意后为第 1次发布。 本业务手册的解释权属于大关县文化体 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审批 业务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审批的咨询、申请和办理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审批基础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代码: 1100562000530208000000015141279000 (二)受理范围 在大关县行政区域内有经营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
4、设立站点审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 年 6月国务院令第 412 号 )第 336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0 年 7 月国发 2010 21 号 )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2 及设立站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实施机关 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五)审批人员 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的工作人
5、员。 3 (六) 审批条件 1.新办(首次)、增项、复核 /换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 1)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 ( 2)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 ( 3)有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 ; ( 4)有活动所在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 5)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要求的; .经查证,与所提交申请材料不符的; .现场核查不通过。 2.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 1)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前后的营业 执照)。 4 (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提供
6、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或有关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 ( 3)路名或门牌号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路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 (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经查证,与所提交申请材料不符的。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要求的。 .资料不齐备。 3.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县级及以上权威报刊登载证件遗失声明(如黄连河时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遗失声明与原有名称、负责人、地址不符合。 .遗失声明与原有证件 号不符合。 .资料不齐备。 4.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5 予以批准的条件: .经营单位提出注销申请; .文体行政部门依法注销。 具有下列情
7、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资料不齐备; .弄虚作假的。 (七)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或活动的申请书 原件 1 A4 纸 需注明 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或活动 的理由、用途及期限 2 举办健身气功培训或活动的方案 原件 1 A4 纸 3 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共社会活动的批文 复印件 1 4 建设、 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原件 1 A4 纸 5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6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原件 1 (八)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 10个工
8、作日 (九)审批收费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6 (十)审批证件 1有和举办活动内容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2有注册登记的单位和合法的资产,以及与举办活动相适应的专项工作人员; 3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共社会活动的批文; 5 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或活动的申请书; 6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7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交警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审批咨询 (一)业务描述 窗口接待人员对来访或来电、来信咨询的申请人,提供办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审批的咨询服务。 (二)咨询责任人 窗口接待人员。 (三)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要求
9、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范围 申请条件 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 程序告知申请人。 7 (四)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大关县翠华镇北门街 4 号 ) 2.电话咨询: 0870-5623568 3.网上咨询:待定 4.信函咨询: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体育股窗口 (五)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 1.申请人通过电话或窗口向窗口接待人员咨询,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直接给予答复。 2.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由窗口负责人或其他办事员给予答复。 3.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 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咨询途径。 四、审批办理 (一)新办 1申请 申请人到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 1)申请书。 (附件 2) ( 2) 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 ( 3) 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