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经营协议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1):丙方(承包方 2):为整合资源、抢抓机遇,甲方与乙方、丙方就 公司后续经营达成如下承包协议。1 甲方将*公司承包给乙方与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与丙方独立自主经营。2 三方达成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10 年,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 承包经营保证金:3.1 年 月 日之前,乙方与丙方共同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纳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3.2 承包期满,乙方与丙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甲方将承包经营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与丙方指定账户。3.3 承包经营保证金,属乙方与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合规合法经营、甲方固定资产完整性与完好性(正常生产产生的
2、自然耗与磨损性折旧除外)、以及偿还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产生的债务等方面的保证,不作承包经营流动资金使用,由甲方予以保管和支配使用。4 财务核算4.1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在甲方名下另行开立资金账户(原则上只另行开立一个账户,确因经营需要增加开立账户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进行监管),同时在甲方原帐套另行建立帐套或开立子科目、以现行国家财务部公布的现行会计准则进行承包经营财务核算,乙方与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外,不承担甲方的固定资产折旧与财务费用。4.2 承包经营之前归属甲方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4.3 承包经营期间,其他所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成本费用均进入承包经营核算体系,由承包方乙方与丙方
3、承担,与发包方甲方无关;承包经营所需经营型流动资金由承包方筹集,资金成本可按照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15%计算财务费用进入承包经营财务核算体系。4.4 承包经营之前,由三方共同认可中介机构对甲方财务与资产状况进行审计,并对实物资产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4.5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 12 个月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个经营周期的经营损益由甲方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后确认(不允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损失与应收款坏账准备 /损失,不允许隐匿收入与虚增成本费用)。5 承包经营期间收益分配: 5.1 甲方收取的承包费5.1.1 固定承包费:每个经营周期,乙方与丙方向甲方缴纳固定承包费人民币
4、万元,缴纳时间为每个经营周期期初往前倒退 10 个日历天内。5.1.2 变动承包费:每个经营周期,甲方享受 10%的承包经营利润分配,在每个经营周期结束后 60 个日历天由承包方向甲方支付。5.2 乙方的收益分配每个经营周期,乙方按照承包经营利润的 60%进行分配,分配时间同甲方收取的变动承包费。5.3 丙方的收益分配每个经营周期,丙方按照承包经营利润的 30%进行分配,分配时间同甲方收取的变动承包费。5.4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核算体系若发生亏损,由承包方乙方与丙方自行负责并进行弥补;若承包方不予弥补,甲方可用呈报经营保证金弥补;但是承包方应在甲方使用呈报经营保证金弥补亏损之日起 10 个日历
5、天补足承包经营保证金,超期未补足承包方以应补足金额为基数按照 0.07%/天承担违约金。6 权利义务6.1 发包方甲方权利义务6.1.1 按照约定收取承包经营保证金与承包费(包括固定部分与变动部分)。6.1.2 监督承包方承包经营活动在法律法规与政策的符合性。6.1.3 对承包方承包经营体系的财务核算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甲方对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支付以及产品质量有否决权。6.1.4 保证*公司正常的外部经营环境,确保不因甲方原债务原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6.2 承包方乙方与丙方权利义务6.2.1 承包方拥有包括采购、生产、销售、人员选聘与任免、制定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在内的经营管理
6、自主权。 6.2.2 按照约定分配承包经营收益6.2.3 按照约定缴纳承包经营保证金(包括承包经营期初缴纳与承包经营期间弥补,承包经营保证金的弥补时间要求与违约约定执行 5.4 条款)与承包费(包括固定部分与变动部分)。6.2.4 保证承包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与政策。7 其它约定7.1 承包方不允许使用发包方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进行融资,对甲方财产无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变卖、抵押、质押、出租、赠予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包,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7.2 人事管理权限限定:承包方有人员选聘、任免的权利,但是在每个经营周期内,现有员工自动辞职除外,员
7、工解聘控制在整体员工比例 10%以内(可协商)。7.3 对于甲方原来的供应商(也是甲方的债权人),承包方按照同质同价的市场化原则、优先采购保持购销合作关系。7.4 在承包经营期间,若需要实施固定资产技术改造,由承包方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技改。对于可移动与拆除部分的设备,承包期满后产权归属承包方;对于基础设施(如土建)等不可拆除与移动(或拆除后经济损失较大)部分,产权归属发包方,发包方不对承包方进行经济补偿。7.5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的经营活动因违反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与政策,造成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取消生产资质等)在法律关系上应由甲方承担的,均有承包方代为承担;若承包方
8、不予以承担,按照 5.4 条款关于承包经营保证金弥补与补足约定执行。7.6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开展经营活动与外部单位发生经济纠纷,造成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取消生产资质等)在法律关系上应由甲方承担的,均有承包方代为承担;若承包方不予以承担,按照 5.4 条款关于承包经营保证金弥补与补足约定执行。8 违约责任8.1 承包方违反本协议 6.2 款中关于承包方的义务、违反 7.5 与7.6 条款并且拒不承担损失,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该情形下发包方对承包方已经缴纳的承包经营保证金与承包费不予退还。8.2 除友好协商外,承包方提出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已经发生并缴纳的承包费发包方
9、不予退还;缴纳的承包经营保证金按照如下计算方式予以退还:已发生承包期/总承包期限 *缴纳的承包经营保证金,剩余承包经营保证金作为承包方的向发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8.3 除友好协商外,发包方提出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发包方全额退还承包方承包经营保证金外,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约定的总承包期限-已发生承包经营期)/总承包期限*缴纳的承包经营保证金。9 本协议出现争议,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10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行两份11 本协议在承包方乙方于丙方向发包方缴纳承包经营保证金与第一个经营周期的固定承包费为前提,三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