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书项目名称: 商铺承租商铺门牌号: 商户名称: 承租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人: (按法律规定是法人代表/个体经营者)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责任人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下称:物业管理单位)与 商户(下称:商户)签订如下消防安全责任书。1.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商户从接收该商铺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为本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人(下称责任人) ,责任人须对承租的商铺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2. 商铺的二次装修所引致消防项目变更,责任人必须做到与装修项目同规划、同设计,报物业管理单位及政府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并同
2、施工、验收相符,确保物业符合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规范及防火规范。3. 承租物业投入使用时,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执行,确保承租商铺正常安全使用。4.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持续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及消防知识培训,使所有员工能重视消防安全,懂得消防基本常识,应能做到“一畅两会” 。一畅: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两会: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同时要会报警、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和组织安全疏散。5. 承租单位应指定本商铺/单位防火负责人和
3、义务消防员,并将防火负责人和义务消防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报物业管理处备查。6. 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物业管理单位对该商铺内及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举报、纠正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和行为。7. 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自身或下属及有连带关系的他人,因管理不力或行为不慎等引致发生的责任事故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8. 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指定专人每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4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5 重点工种人员以
4、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6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8 防火巡查情况;9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9.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指定专人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10. 本责任书解释权属物业管理单位;未尽内容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内容,以法律法规为准;物业管理单位有权修订此责任书内容,修改内容将以书面另行告知。11. 本责任书共一式两份,承租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承租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人: 物业管理单位签章: 年 月 日防火负责人任命书现任命本单位 (先生小姐)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防火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此任命从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另行通知为止。任命人签署: 被任命人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义务消防员名单本单位现指定以下人员为义务消防员: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签署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