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 1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说明:建市2016226 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3、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类中的 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 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项或地上 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项;(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项或高度 80-100 米( 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项
2、;(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 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项或建筑面积 10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项。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 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说明建市2016226 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 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
3、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3、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类中的 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 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项或地上 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项;(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项或高度 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项或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
4、) 的建筑工程 2项。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 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
5、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项。说明根据建市2016226 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 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承包范围特级资质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 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 电等专业中任意 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和其中 2项施工总承包一 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
6、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 专业中任意 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 2项施工 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说明建市2015154 号文取消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 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7、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说明:建市2015154 号文取消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 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 、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 结构、给排水、暖通、 电气等专业职称。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