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修订说明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认真研究5A 创建试点工作开展中总结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各景区、各省级景区评定机构及各验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在保持景区评定标准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原有框架的前提下,从局部结构、技术、细节角度对标准细则进行了调整,并组织征求了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景区及行业专家对调整部分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内容进行了吸收。调整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保持原有总分不变,调整部分项目,使项目和分值设置更为合理;2、原有细则中不符合现实的地方使之与时俱进,笼统的地方使之细化,模糊的地方使之清晰,便于操作;3、强化以人为
2、本要求,强化景区的服务意识和功能,引导景区进一步开展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具体主要修改点如下:一、在第一大项“旅游交通”中,将外部交通工具抵达城市(镇)便捷程度修改为抵达景区便捷程度,直接考察机场、高速公路、客运火车站、码头距景区距离;将直达旅游专线和公交通达要求合并为一项,分层次打分;将抵达公路或客运航道(支线)等级分值提高;对生态停车场的概念进行了扩展;对回车线定义明确;删除特色交通工具一项;三、在第二大项“游览”的“ 影视介绍”一项中,增加影视介绍内容要求,分值为 5 分;景物介绍牌、标识牌分栏打分;在“导游服务” 中,扩大导游概念内涵和外延,指面向游客所有导游导览人员;在个性化服务
3、一项中,增加根据游客特点进行针对性讲解,满足特殊人群的特殊需求的要求;对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进行明确;四、在第四大项“卫生”中,对旅游厕所增加布局合理的要求,提出步行 30 分钟范围内须有设置;“厕所内部有文化氛围” 一项减少分值,从 5 分调整到 3 分;五、在第五大项“邮电”中对“ 邮政服务” 提出明确要求;对于“ 电讯服务” 中公用电话一项,合并原有项目,减少分值,从 22 分调整到 12 分;对移动信号覆盖提出分档要求;六、在第七大项“综合管理”中,明确对员工服务的要求,提出要服务规范,举止文明,服务态度、效果及质量好,要求能够针对不同客源群,提供个性化订制化服务,将分值调整为 10 分;将旅游规划一项进行调整;对旅游景区宣传时限要求进行明确;在“互联网宣传”一项中,新增建设数字虚拟景区、实现网上游览的要求,分值为 7 分;在电子商务一项中,新增预订服务,实现个性化、服务订制要求。七、在第八大项“资源和环境保护”中,对出入口环境要求更加明确;删除绿化覆盖率一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