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二:2011 年凯原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一)法律硕士研究生指标 比重 基本要求思想品德 10 分 思想端正,品德优良,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在校期间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情况。学习成绩 70 分 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具体评分方式如下)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20 分 担任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具体评分方式如下)科研能力 附加分,总分不设上限以上一学年发表的论文、学术著作、获奖为评价指标。(具体评分方式如下)(二)法学硕士研究生:指标 比重 基本要求思想品德 10 分 思想端正,品德优良,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积极
2、参加班级活动;在校期间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情况。学习成绩 40 分 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具体评分方式如下)科研能力 40 分 以上一学年发表的论文、学术著作、获奖为评价指标。(具体评分方式如下)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10 分 担任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具体评分方式如下)(三)博士研究生:指标 比重 基本要求思想品德 10 分 思想端正,品德优良,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在校期间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情况。学习成绩 10 分 按期完成博士生课程即可计 10 分。科研能力 70 分 以上一学年发表的论文、学术著作、获奖为评
3、价指标。(具体评分方式如下)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10 分 担任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具体评分方式如下)三、学习成绩评分说明(一)“学习成绩”一项得分成绩大表上的级点换算成百分数,参照平均学分对照,取上限分数。(二)平均学分对照表分数级 A A A B B B C C C D级 点 3.3 3.0 2.7 2.3 2.0 1.7 1.3 1.0 0.7 0相当于百分数 96-10090-9585-8980-8475-7970-7467-6963-6660-620-59(三)一年级申请者学习成绩一项得分可参照如下:直升研究生=满分*0.8;法学硕士统考入学
4、=(入学成绩总分/5)0.4;法律硕士统考入学 =(入学成绩总分/5)0.7。四、科研能力评分说明(一)形式要件和分值说明1、论文均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的法学类论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表的文章以期刊封面、刊物目录和文章复印件为证明;录用的文章以录用通知和稿费收据为证明。2、发表或者录用时间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为 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毕业班申请人可延长至 10 月) 。3、资料汇编类的成果、会议论文,以及以软件、音像以及其他非纸介载体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暂不列入本评价指标。(二)论文等级分类以及分数认定1、 论文和译文的计分标准(1)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
5、文版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40 分;(2)在法学研究 、 中国法学或境外 SSCI、SCI、 EI 期刊(含以书代刊的连续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25 分;(3)在求是或中国法学英文版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20 分;(4)在 CSSCI 最近一次目录中的(不含中国社会科学 、 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 )期刊以及人民日报(理论版) 、 光明日报(理论版) 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15分;(5)在境外期刊(以注册登计地为准) 、 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之外的版面、CSSCI 以外的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5 分;(6)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的咨询报告类成果(含立法建议、法律修改意见书等等) ,
6、此类成果需有该机关出具的委托或接收证明,每篇计 3 分;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内部信息资料刊登的成果,每篇计 3 分;(7)在上述(1)(5)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性笔谈、学术论点综述、学术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学术性访谈和书评类成果,每篇计 3 分。(8)译文参照上述标准按 75%计分。2、论文和译文字数的计分标准(1)期刊论文,以版面字数(版面字数指论文实际占用的版面所能够容纳字数的极限值,下同)4500 字以上者为一篇;字数低于 4500 字的,以 0.5 篇计算,但以论文题目见于目录为必要条件;字数在 15000 字以上的,以 1.5 篇计算。(2)报纸论文,以版面字数 2000 字以
7、上者为一篇;字数低于 2000 字的,以 0.5 篇计算;字数在 8000 字以上的,每篇以 1.5 篇计算。(3)以外文发表的论文,比照前述期刊或报纸的版面折算。3、同一论文在两个以上报刊发表(而非转载)者,只取其中较高档次的报刊计分。4、以上分值,第一作者计 100%,第二作者计 50%,此外不计分。附:2010-2011 年 CSSCI 来源期刊目录 http:/ 25 分;(2)985 高校出版社、政法类以及政法类高校出版社、境外出版社所出的学术专著,每部 22 分;(3)其他出版社所出学术专著,每部 20 分;(4)译著参照上述标准按 75%计分。3、以上分值,以第一作者(含主编)发
8、表学术著作者,按 100%计分;第二作者计 75%,第三作者(含副主编)计 50%。编委等其他参编人员不计分。4、学术著作和译著再版的,参照上述标准按 50%计分。学术著作和译著重印的,参照上述标准按 25%计分。(四)主持课题的计分标准1、主持国家或教育部立项科研课题的,在立项年度内每个课题计 30 分。2、主持其他科研课题的,在立项年度内每个课题计 25 分。3、仅参与课题的,不计分。(五)奖励性加分标准1、论文转载媒介限于纸介正式出版物,版面字数应 3000 字以上。2、论文转载加分:(1) 新华文摘转载,每篇加 25 分;(2)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 、 人大报刊
9、复印资料 、 法学精粹转载,每篇加 10 分;(3)前两项所列之外的任何其他纸介公开出版物转载,每篇加 2 分。3、获奖论文、专著、译著和教材的加分:(1)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论文加 25 分,专著、译著和教材加 30 分;(2)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论文加 22.5 分,专著、译著和教材加 25分;(3)获其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论文加 20 分,专著、译著和教材加22.5 分;(4)上述之外的其他省部级或省部级以上的奖项(含优秀图书奖) ,每项获奖成果,加 5 分。4、以上奖项指由政府机构公开面向社会发布和组织评选所产生的奖项,但获纪念奖和入围奖的成果,
10、不予加分。五、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评分说明1、担任学生干部评分(1)担任校学联、社团联主席级、院研究生会主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组织学生活动,服务学校学院,有积极贡献的,可计 2-3 分;(2)担任学校或学院院研联主席团成员或部长级的学生干部,团结凝聚本部门成员,开拓创新,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活动,为学院做出积极贡献的,可计 1-2 分;(3)担任班长、党/团支书,积极开展班团活动,团结凝聚班集体,热心帮助服务同学,深受同学好评的,可计 1 分;(4)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班委、党/团支委) ,积极协助开展班团活动,热心帮助服务同学,深受同学好评的,可计 0.5 分;(5)身兼数职的同学取最高级别,不累计加分。2、奖励性加分标准在评奖上一学年内,获得下列荣誉者,可酌情加分:(1)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计 2 分;(2)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计 1 分;(3)所在班级、党(团)支部获上海市优秀集体称号者,本集体成员计 1 分,班长、党团支书计 1.5 分;(4)所在班级、党(团)支部获校优秀集体称号者,本集体成员计 0.3 分,班长、党团支书计 0.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