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技 术 咨 询 合 同 书项 目 名 称 : 盐城市游客集散中心 委 托 方(甲方):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 托 方 (乙方):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江苏 省 盐城 市签订日期: 2016 年 11 月 02 日有效期限: 2016 年 11 月 0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01 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2填 写 说 明一、本合同为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2、分。四、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盐城市游客集散中心二、技术咨询的内容、方式和要求1、咨询内容:所申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咨询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导则进行评价工作。3、 咨 询 方 式 : 甲 方 书 面 委 托 、 双 方 签 订 合 同 、 乙 方 进 行 评 价 工 作 。三、履行地点和方式本合同 2016 年度在 盐城市 (地点)履行。四、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五、履行计划、进度、期限甲、乙双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
3、的技术咨询工作:(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现场踏勘和资料对接工作;(2)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污染源强核算工作;(3)乙方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污染防治措施的工作;(4)乙方在甲方核实污染防治措施整改方案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提交甲方审核,并及时修改完善,再由甲方交由环保部门予以审核;(5)按照环保部门管理要求,完成后续的评审修改和备案报批工作。六、委托方的协作事项4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研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及时提供技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为踏勘现场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2) 安 排 至 少
4、 一 名 专 门 技 术 人 员 全 过 程 协 助 乙 方 编 制 人 员工 作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工作方案时间进度要求,甲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料提供和报告核实工作。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密级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保密。八、验收的标准和方法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技术咨询工作的验收标准:通过专家的技术审查。3.技术咨询工作的验收方法:由环保部门组织技术审查。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环保部门确定。5.乙方成果应能确保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
5、技术审查,以下情况除外:(1)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限制类的;(2)项目选址与所在区域规划不相符;(3)项目污染物现状治理措施无法达标排放,企业拒绝实施新治理措施的;5(4)项目产生污染物按现有经济技术条件无法做到达标排放;(5)项目工艺、设备水平差,投入产出比低于同类企业生产水平;(6)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容量接纳项目产生的污染物;(7)甲方提供技术资料不真实。九、技术咨询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柒仟(人民币)2.技术咨询报酬在乙方提 交 报 告 表 时 , 甲方 一次性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乙方合 同 金 额 。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反本
6、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违反本合同第五、六、八条约定,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1)甲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付款和配合的,承担评价费用总额的 5违约金;(2)乙方按甲方所拖延的时间顺延提交报告。(二)违反本合同第五、七、八条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1)乙方未按时提交报告,承担评价费用总额的 5违约金(甲方违约在先除外);(2)报告需要完善的,乙方负责尽快按评审意见完成工作。(三)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天 1的滞纳金。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因
7、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6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2.按司法程序解决。十二、其它有关约定事项1.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仅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费,不含其他费用。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项目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需重新申报;(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有重大变化(如工艺路线及产品方案变化、物料衡算有较大调整、项目选址改变、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
8、动等);(3)在评价过程中国家、省或地方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影响项目进展和审批;(4)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发生变化。3、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由双方另行商定。十三、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单位名称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详细地址 盐城市解放南路 168 号 项目负责人 签字开户银行帐号电话委 托 方(甲方)传真 0515-88580096(单位盖章)年 月 日单位名称 苏州科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详细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蔚路 9 号 1 幢1802 室 项目负责人 签字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帐号 1102021119000541648电话 15895191850受 托 方(乙方)传真 0515-88412958(单位盖章)年 月 日登记机关登记编号登记日期经办人 (合同登记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