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适宜性判断与坡度的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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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三、判定因子与标准的确定(一)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常用因子及其标准从城乡规划技术方法上,评价建设用地适宜性的因子有很多,在各种教材以及国家标准与规范中均有涉及,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另外,重庆市在编制新总规之前委托相关研究机构进行了专题研究重庆都市区自然条件、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其中也对都市区城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进行了详细评价。1、城乡规划教材、标准、规范等资料中关于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常用因子的相关表述(1)根据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在山区和丘陵地区,地面坡度的大小往往影响着土地的使用和建筑布置,因此坡度是用地评定的一个必要因素。一般是按照适用程度划分为25%三类,也

2、有分成 08%、8%15%、15%25%、25%四类。(2)根据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规定了城市建设各类用地建设的适宜坡度,详见下表:城市建筑用地的适宜坡度项目 坡度 项目 坡度工业 0.52 铁路站场 0 0.25居住建筑 0.310 对外主要公路 0.43城市主要道路 0.36 机场用地 0.51次要道路 0.38 绿地 可大可小资料来源:李德华主编.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1. P78(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也明确规定,城市各类建设用地最大坡度不超过 25%,详见下表: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用地名称 最小坡度 (%) 最大坡

3、度(%)工业用地 0.2 10仓储用地 0.2 10铁路用地 0 2港口用地 0.2 5城市道路用地 0.2 8居住用地 0.2 25公共设施用地 0.2 20其 它 - -资料来源: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规范中对上述规定还做了说明:“城市主要用地的适宜规划坡度”系 编制组 1997 年 3 月至 10 月 对全国大范围现状和规划的城市用地的坡度调查研究后提出的,为满足平原城市的强烈要求,用地的规划最小坡度基本定为 0.2%;同时为了适应丘陵、山区城市的实际,贯彻“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的要求,规划最大坡度有所提高(特别是对居住及公共设施用地);从规划工作特点出发,适当降

4、低城市道路的设计坡度作为道路的规划控制坡度,便于以后规划与设计的衔接。适宜规划坡度可覆盖我国绝大部分各类地形、地貌的现状与规划的城市用地情况,为城市建设和长期使用提供较好的基本条件;而对个别因某些特殊原因已规划建成的突破本规范适宜规划坡度范围的用地(居住、公共设施用地坡度最小为 0%,最大达 45%)则不应覆盖,因为采用这些极限坡度往往会带来建设开发投资过大、长期营运费用高或使用、交通不便及环境质量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因此我们在规划用地坡度时,应尽量避免采用上述过大或过小的极限坡度。(4)据有关研究资料显示,城市的用地理想的坡度是 0.3%2%,坡度太小,不利于场地排水;坡度过大,建筑物和交通

5、道路的布置将受到限制。如在 8%12%的坡地上建造住宅,要相应增加建设投资 4%7%,经营管理费用增加 5%10%。坡度大的区域,建筑施工难度大,若进行大规模高填深挖,则需要做大规模的护坡以防塌方。工程实施后对地形影响大,地下水的自然渗透被截断,对坡地的连续度有很大影响,因此坡度越大,越不适宜建设。详见下表:地形坡度与城市建设关系土地类型 坡度(%) 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及对应措施地平地 0.3 地势过于低平,排水不良,需采取机械提升措施排水。平地 0.32 是城市建设的理想坡度,各项 建筑、道路可自由布置。平坡地 25 铁路需要有坡降,工厂及大型公共建筑布置不受地形限制,但需要适当平整土地。缓坡地 510 建筑群及主要道路应平行等高线布置,次要道路不受坡度限制,无需设置人行堤道。中坡地 1025 建筑群布置受一定限制,宜采取阶梯式布局。 车道不宜垂直等高线,一般要设人行堤道。陡坡地 2550 坡度过陡,除了园林绿化外,不宜作建筑用地,道路需要与等高线锐角斜交布置,应设人行堤道。资料来源:刘卫东编著.土地资源学.第一版.上海.百家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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