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4 南京市 积分落户 申请 表 受理单位 : 分局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白底 彩色照片 公民 身份号 码 户籍地址 居住证地址 当前参保 单位 详址 落户地派出所 落户地类别 (打勾) 产权房 单位集体户 社区集体户 落户 地址 联系电话 随迁人 关系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址 受理时间 受理人 备注 本 人 承 诺 本人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 罪(重伤或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且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 所填内容正确无误 。 公安机关已告知我,且我已知晓,如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
2、明材料的,我将被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5年内不再具有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将被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并将被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申请人签名: 日期: 本表 共四页,请 申请人 按申请积分落户的程序及所需材料要求 用正楷字体及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 ,申请人 携 本表和 相应材料原件 及 复印件到落户地 所属 区 公安分局积分落户受理窗口提交 申请 。2 / 4 南京市积分落户分值申请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申请人填写 查验 情况 说明 基础指标 1 参保情况 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 1 年加 10 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 1 年
3、加 5 分。 填写社保证明上分值。 2 合法稳定 住所 面积每满 1 平米计 1 分,最高不超过 100 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房不计分。 产权房填写住房面积; 非产权房填写“租赁”。 3 居住期限 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 1 年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申请人打勾。 加分指标 4 年龄情况 45 周岁的计 5 分,每减少 1 周岁增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5 文化程度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 140分。 申请人打勾。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累计加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 100分。 3本科学历(学位)计 80 分。 4大专或高职
4、学历计 60 分。 5中专或中技学历计 40 分。 6 技术技 能水平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计 120 分。 申请人打勾,不 累计加分。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计 100 分。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 80 分。 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 60 分。 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 40 分。 7 落户区域 申请落户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加 30 分,申请落户溧水区、高淳区加 40 分。 填写落户所属区,如“玄武”。 加分指标 8 纳税情况 1个人近 3 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 1000 元加 5 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5000元,加 5 分。 申请人打勾,不填写具体数
5、额,填写相应表格, 由 审核部门评分。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2个体工商户近 3 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 1000元以上,加 5 分。 3 / 4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 3 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以上加 50分,每超 5 万元加 10 分。 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 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 3 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 万元以上加 50 分,每超 5 万元加 1
6、0 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 3 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 A 级的加 10 分,B 级的加 5 分。 9 表彰奖励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 80 分,最高不超过 160分。 申请人打勾,提交相应材料。 2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 50 分,最高不超过 100 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 30 分,最高不超过 60分。 10 社会服务 1在本 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40 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 50 分,最高不超过 100分。 申请人打勾,不填写具体数值,提供材料, 由 审核单位评
7、定 。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 4 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 2 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11 带动就业 1创业并带动 5 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 40 分。 申请人打勾,不填写具体数值,提 供材料,审核单位评 定 。 2创业并带动 5 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 10 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 10 分。 4 / 4 12 科技成果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 1 项加30 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 30/(人数 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8、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 “乘以 2”。 申请人打勾,不填写具体数值,提供材料,审核单位评分。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80 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 1项加 10 分。多人共有专利的, 申请人所得分数按 10/(人数 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 “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 1项加 10 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 10/(人数 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 “乘以2”。 减分指标 13 违法行为 近 5 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 20 分。 请 如实填写。如无对应减分项 目 ,请申请人在每项内填写“无” 近 5 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 20 分。 近 5 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 20 分。 14 不良征信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 20 分。 2较重失信的,每项减少 40 分。 3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15 刑事犯罪 记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 10 减分。 同时具有“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申请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