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一、锅炉机组安装施工质量监理概述及电站锅炉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1二、锅炉钢架及有关金属结构工程-2三、炉构架组合-4四、锅炉密封部件施工-6五、空气预热器安装-7六、受热面安装-7七、设备检验规定-8八、汽包、联箱安装-9九、受热面设备地面组合-11十、省煤器、过热器组合-14十一、受热面组件吊装-16十二、水冷壁、过热器、调挂管安装-17十三、受热面设备组件整体找正-18十四、安全门安装质量控制-19十五、锅炉整体水压试验-19十六、工程验收签证资料-22十七、锅炉辅助机械安装-23十八、锅炉炉墙、热力设备和管道的保温油漆-26十九、锅炉机组启动试运及验收-30二十、锅炉专业监理旁站(
2、S 点)-31前 言为了全面落实北京蓝天协鑫热电工程监理规划中有关锅炉专业的施工控制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保证锅炉专业工程师在锅炉监理工作中能更好的为建设服务,确保锅炉各系统顺利达标投产,最后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细则。其中锅炉专业监理作业中依据的规范标准见监理规划中有关章节。锅炉专业监理工程范围包括设计院施工图中辅助锅炉和余热锅炉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图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审查,施工全过程监理(四控二管) ,施工完毕的监理小结,直至竣工作业的有关部分。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施工监理细则一、 锅炉机组安装施工质量监理概述及电站锅炉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1) 电站锅炉机组施工质量监理
3、的依据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该强制性条文是从电力行业标准 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锅炉机组篇)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保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其他政策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不 能取代电力行业标准,锅炉机组施工及其他政策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能取代电力行业标准,锅炉机组施工及验收仍要执行电力行业标准 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 ,另外,除本规范外,有关管道、焊接、泵类、热工测量仪表等部分应与电力规范相应专业技术规范配合使用,即相应的 DL-5031
4、-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管道篇)、DL5007-92( 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5001-92(汽轮机机组篇) 、SDJ279-909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DLJ58-81( 火力发电厂化学篇)等配合使用:锅炉钢结构及附属机械、 设备的钢结构,若采用焊接及铆钉连接时,应参照 GBJ205-83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2) 锅炉机组安装施工,除应按规范规定外,并应遵守国务院及有关 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锅炉监察、劳动保护及防火等规定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80)电技字第 26 号、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 火发字第 5 号的规定。(3) 锅炉机组在组合、安
5、装前应经建设单位(业主 )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并必须按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规范的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4) 凡属锅炉监察范围内的锅炉部件,必须取得制造厂的设备技术文件,证明所用材料和制造质量符合劳动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仁劳人锅(1987)4 号或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 SDl67-85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规定后,方准施工。锅炉机组的启动和验收,必须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 号)的规定进行。新产品新设备的施工技术要求,如制造
6、厂无明确规定时应由施工单位、运行单位、设计和制造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施工中遵照执行。锅炉机组安装结束后,应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并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和规范的规定。锅炉机组安装结束后必须具备下列技术文件:1) 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设计变更资料(包括必要的附图):2)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和签证:3) 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4) 质量验评表:5) 安装竣工图。二、锅炉钢架及有关金属结构工程一)、锅炉钢结构安装一般规定(一)锅炉结构安装工艺要求(1) 本节适用于锅炉构架(包括钢立柱、钢管混凝土立柱、钢筋混凝土立柱、横梁、顶板、桁架和扩板框架等)、密封件(包括盖板墙皮等)、平台梯子、炉门、炉墙零件,
7、空气预热器等有关金属结构。(2) 锅炉构件架和有关金属结构主要尺寸的测量和复查,必须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并在有效期内的钢尺。为使测量准确,应使用紧力约 510 吨的弹簧秤拉紧进行测量,测距相同时拉力应相同。土建、安装和(监理)应使用统一的钢尺。 (3) 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在安装前应根据供货清册,装箱单和图纸清点数量,对主要部件还需作下列检查:1) 外形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允许偏差应按 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附录 A 进行核查;2) 外观检查无锈蚀、重皮和裂纹等缺陷;3) 外观检查焊接、铆接和螺栓连接的质量;4) 用光谱仪逐件检查合金钢(不包括 16
8、Mn 等低合金钢)零部件。(4) 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校正时,冷态校正后不得有凹凸、裂纹等损伤,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得锤击,以防脆裂;加热校正时,加热温度碳钢一般不宜超过 1000,对合金钢一般应控制在钢材临界温度 ACl 以下,火电安装中常用钢材的临界温度参考数据见 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附录 B。钢结构和金属结构的堆放地应平整坚实,并有必要的排水设施,构件堆放应平稳,垫木间的距离应不使构件发生变形,多层堆放时,应注意安装顺序。二) 锅炉钢结构安装质量监理检查要点(1) 核查土建、安装、建设,监理统一使用的测量(钢尺)工具应符合规定。(2)
9、核查锅炉钢构架和金属结构安装前清点检查的有关记录资料及缺陷处理情况。三)、锅炉基础检查、划线和垫铁安装(一 ) 锅炉基础检查和划线(1) 锅炉构架和钢结构基础按国家标准 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查、验收合格。(2) 基础强度未达到设训强度的 70时,不得开始安装工作或堆置重物。(3) 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1)锅炉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见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炉机组篇)附录 C:2) 定位轴线应与厂房建筑标准点校核无误;3) 锅炉划线允许偏差为间距 允差柱子间距 lOm 1mmlOm 2 mm柱
10、子相应对角线 20m 5mm20m 8mm4) 钢结构地脚螺栓采用预埋方法(柱底板安装划线)时,对定位板的要求如下:各柱间距离偏差 间距的 11000 且5mm各柱间相应对角线 8mm(二) 垫铁配制和安装1垫铁表面应平整,必要时应刨平;2每组垫铁不应超过三块,较厚的应放置在下层;3垫铁应布置在立柱底板的立筋板下方,垫铁的单位面积承载力,不应大于基础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 60(可根据每个立柱下垫铁的承载面积和立柱的设计荷载计算出,然后加以判断);4垫铁安装后,用手锤检查应无松动,并将垫铁点焊在一起,再与柱角底板焊牢。(三 ) 质量检查要求1垫铁尺寸要求,一般宽为 80120mm,长度应较柱脚底
11、板两边各长出lOmm 左右:每组不应超过 3 块。 2基础表面与柱脚底板的二次灌浆高度不得小于 50 mm,基础表面要全 部打出麻面,放置垫铁的地方要凿平;当二次灌浆高度超过 lOOmm 以上 时,允许垫以型钢组成的框架再加一组调整垫铁。3基础复查要通知质监站介入参与监检。三、 锅炉构架组合1锅炉构架组合时,一般应先在立柱上画出 1m 标高点。支撑式结构,一般根据主要的卡头标高兼顾多数卡头的标高和柱顶标高,确定立柱的 1m 标高点:悬吊式结构,一般以顶板的大板梁标高或柱顶面标高,确定立柱的 l m 标高,并应根据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注意立柱的压缩值。2锅炉钢构架组合时应注意焊接顺序和有适当的焊
12、接收缩量,避免焊接后组合尺寸超出允许偏差。3锅炉钢构架如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接 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规定对高强螺栓按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规定储运、保管、安装、检验和验收:如制造厂无明确规定,应按 JH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由一个螺栓、一个螺母和一个垫圈组成 )应由制造厂按批配套供货,并必须有出厂质量保证书。2)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尺寸和技术条件应符合 GB363283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柱连接副型式尺寸的规定。3) 运到工地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及时检查其栓
13、楔负载,螺母保证载荷、螺母及垫圈硬度,连接副的固定轴力平均值和变异系数,检验结果应符合683633-83 规定,合格后方准使用。4) 磨擦面的抗滑系数应按 JGJ82-91 第 3、2、2 条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的最小值必须不小于设计值,当不符合时,构件磨擦面应重新处理,处理后的摩擦面应重新检验。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检验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螺栓原材料的拉力试验应按 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法 的规定: 螺栓原材料的冲击试验应按 GB229-84金属夏比(U 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的规定; 螺栓的楔负荷试验应按 GB30981-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中的有关规定,
14、 螺母的保证荷载试验应按 GB30982-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中的有关规定; 硬度试验,螺栓按 GB3098182、螺线按 GB30982-82 中的规定,垫圈的硬度试验在垫圈表面任选四点取 3 点平均值。4构架组合的质量标准,按制造厂出厂文件5锅炉构架安装和二次灌浆(一) 锅炉构架安装的工艺要求1) 锅炉构架安装找正时,应根据厂房的基准标高点,测定各立柱的 1m 标高点,立柱标高可用立柱下的垫铁进行调整:对于钢立柱底板上有调整螺栓的,可用调整螺栓来调整标高。2) 锅炉构架应安装一层(或段),找正一层(段):严禁在未找正好的构架上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安装工作,以免造成构架安装后产生无法纠正的偏差
15、。3) 对于焊接的锅炉构架安装时应先找正点焊固定,并要留有适当的焊接收缩量,经复查尺寸符合要求后正式施焊,焊接时要注意焊接顺序。避免焊接后安装尺寸超差。4) 锅炉构架吊装时及吊装后应保证结构稳定,必要时应临时加固;构架吊装后应复查立柱垂直度、主梁挠曲值和各部位的主要尺寸。5) 带炉墙的构架组合件找正就位时,应保持炉墙与受热面间和炉墙间的设计间隙。6) 锅炉采用悬吊式结构时,柱顶上的弧形垫板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安装,垫板方向应准确,垫板上下应接触良好。 7) 使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按制造厂技术文件储运,保管、安装、检验和验收核查有关资料和施工现场应作的复检资料,并符合有关规定;资料不全的禁止安
16、装使用。8) 承受安装荷载(包括自重)的安装焊缝,定位焊点的数量、厚度和长度应按计算决定;不承受安装荷载的安装焊缝,定位焊点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其焊缝长度的 10,并不得小于 50mm。9) 钢管混凝土立柱及其管中混凝土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在混凝土浇灌后,严禁在立柱表面高温加热和大面积施焊。10) 有膨胀位移的螺栓连接处,应留有足够的膨胀间隙,并应注意膨胀方向。构架找正完毕后,应按图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采用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加热弯贴在柱脚板上(尽量紧贴立筋板),加热温度一般不超过 1000,钢筋与立筋板的焊缝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 68 倍,并应双面焊。(二) 锅炉基础二次灌浆 1锅炉基础二次灌
17、浆的工艺要求(1) 在二次灌浆前,应检查垫铁、地脚螺栓及基础钢筋等工作是否已完毕,并将底座表面的油污、焊渣和杂物清理干净。(2) 基础表面与柱脚底板的二次灌浆间隙不得小于 50mm,基础表面应全部打出麻面。炉柱脚采用地脚螺栓固定或螺柱调整时,可在构架第一段找正完毕后进行二次灌浆。2. 锅炉基础二次灌浆的质量标准(要求)锅炉基础的二次灌浆应符合设计图纸和们昆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四、锅炉密封部件施工(一) 锅炉密封部件的施工工艺要求(1) 零部件的外形尺寸和材料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2) 密封装置的槽体底板和槽体插板应平整,并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3) 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留出足够
18、的膨胀间隙,并能自由膨胀。(4) 焊接施工应按设计和电力建设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 ( 焊接篇)的有关规定。(5) 构架和密封板的安装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二) 密封部件的质量监检要点(1) 槽体底板水平度允许偏差应5 咖(2) 槽体插板平整度允许偏差应5Mn。(3) 膨胀间隙符合设计要求,膨胀良好。(4) 安装接触面良好,密封性能好:焊接部位应经渗油检查。在行程范围内与周围设施应保持一定距离,钢丝绳应避免中间接头,索卡应紧固可靠;外部连接的风道不得妨碍燃烧装置的膨胀和正常位移。五、空气预热器安装l、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1) 管式空气预热器在安装前应检查管箱外形尺寸,其允许偏差见DLT504
19、7 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炉机组篇)附录 E,并清除管子内外的尘土,锈片等杂物,检查管子和管板的焊接质量,必要时进行渗油试验;(2) 卧式管箱空气预热器安装时应注意管箱的上、下方向,不得装反:(3) 插入式防磨套管与管孔配合应紧密适当,一般用手稍加用力插入为好,其露出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接式防磨套管应与管板平面相垂直,不得歪斜,焊接应牢固点焊数不少于两点;(4) 空气预热器安装结束后,与冷、热风道同时进行风压试验,应无漏泄:在锅炉机组启动前还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管内不得有杂物、尘土堵塞。(5) 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允许偏差按制造厂图纸要求六、受热面安装 (一) 汽包、联箱、受热面
20、等主要设备的安装允许差:1) 标高, 5 咖。2) 水平,汽包2 咖;联箱3 咖。3) 相互距离,5 咖;受热面管排间距离允许偏差为5mm。对悬吊式锅炉以上联箱为主,包墙过热器以下联箱为主。汽包标高以柱 1m标高为基准。(二) 受热面管对口工艺质量标准:1) 受热面对口前,应按图纸规定做好坡口,对口间隙应均匀,管端内外 1015 咖处,在焊接前应清除油垢和铁锈,并见到金属光泽。2) 受热面管对口端部应与管中心线垂直,其端面倾斜值应符合制造厂文件。(三) 受热面设备安装一般规定受热面设备在组合安装前必须按国家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和 DLT5047-95,电力行业“验规”的规定进行检查、复检和试验。包
21、括主要设备技术文件、资料、证件检查,设备外观质量检查,材料的复检,设备的清点、清理,管排和组件管通球试验等。受热面设备安装前和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验规”规定,做好安装前的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机械、机器具的试验,施工技术要求,学习掌握施工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评定标准。七、设备检验规定1设备厂家资料检验(1) 设备技术文件:根据锅炉监察范围的锅炉部件必须取得制造厂家设备技术文件,证明所用的材料和制造质量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分 11996276 号) 或 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后,方可施工。(2) 产品合格证书:锅炉安装设备和材料均应有产品证书,试验报告,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