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 人 借 款 合 同(2012 年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个 人 借 款 合 同编号: 甲 方(借款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住 所:邮政编码:住所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手 机:乙 方(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 传 真: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一章 贷款种类与用途第 1 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以下种类的贷款:2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 其他 。第 2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 ,不得挪作他用。第二章 贷款金额
2、、期限与利率第 3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 4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日/个月年)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实际贷款期限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5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第 6 条 若合同签订日至贷款发放日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利率按调整后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依照本合同第 7 条约定的浮动比例执行;贷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按以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利率不变。 本合同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计息周期适用。 本合同利率按年初进行调
3、整,调整后的利率自次年的第一个付息日或还款日起开始适用。 其他 。第 7 条 依第 6 条约定进行调整时,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相应基准利率上浮 /下浮 确定。第三章 贷款提取、发放和支付第 8 条 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提取本合同项下借款 :3甲方一次性提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甲方分 次提取本合同项下借款,但甲方每次提取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具体如下:提 款 时 间 提 款 金 额第 9 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采取如下方式发放与支付:乙方受托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采用乙方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发放和支付。乙方受托支付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
4、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一次性划入如下账户,用于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借款需要:收款人名称: 开户行: 账号/卡号: 若交易对象未确定,具体支付内容以甲方提款前向乙方提交的书面提款及委托付款申请书为准。 提款及委托付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自主支付方式。甲方自主支付是指乙方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账号/卡号为 ) ,并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甲方自主支付和乙方受托支付混合的支付方式。第 10 条 采用甲方自主支付的,甲方应自贷款资金支付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书面报告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并提供相
5、关交易凭证或其他书面材料。乙方有权采取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四章 贷款本息的归还4第 11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归还方式为: 一次性还本付息。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还清贷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甲方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但首期与末期还款按贷款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 贷款本金 利率(1+利率) 还款总期数 (1+利率) 还款总期数 1等额本息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日为:按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月 20 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按每三个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三个月 20 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
6、。 等额本金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甲方每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但首期与末期按贷款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每期还款额= 贷款本金 +(贷款本金 累计已还本金) 利率还款总期数 等额本金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日为:按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月 20 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按每三个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三个月 20 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 到期还本,分次付息。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还清贷款本金。付息日为: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每月 20 日,贷款到期日一次还本付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 20 日,贷款到期日一次还本付息。 其他 。第 12 条 甲方应于还款日前
7、将应还款项(本金和/或利息)足额付至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账号/卡号为 ) ,并由乙方划收。第五章 贷款担保第 13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方式为: 5 保证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保证合同 ; 抵押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抵押合同 ; 质押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质押合同 ; 。第 14 条 若本合同债权属于最高额担保项下的债权,则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 保证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 抵押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 ; 质押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 ; 。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 15 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
8、 作为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 16 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 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和复利。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第 17 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章 其他第 18 条 若甲乙双方已签订了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 ,则本合同即为编号为6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的具体合同。第 19 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 20 条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第二部分第一章 贷款的
9、利率第 21 条 本合同贷款利率发生变更的,本合同项下的罚息利率自动作相应变更,并与合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第 22 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利率调整,乙方无须另行征得甲方的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甲方。第二章 贷款的提取、发放和支付第 23 条 提款条件23.1 甲方提款时,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23.1.1 借款用途明确、合法;23.1.2 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23.1.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23.1.4 甲方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23.1.5 在受托支付项下,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交个人贷款项下贷款用途交易材料及符合乙方要求的有关文件;23.1.6
10、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有效;23.1.7 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723.1.8 至提款时,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23.1.9 至提款时,甲方财务状况与签订本合同时基本相同,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23.2 甲方应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按本合同约定至乙方处办理提款手续。23.3 甲方未满足提款条件时的放款,不构成乙方的履约瑕疵。第 24 条 定义甲方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甲方账户,并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乙方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
11、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甲方自主支付和乙方受托支付混合的支付方式是指甲方分次提取本合同项下贷款时,经乙方同意可以选择甲方自主支付的方式(符合本合同 25 条约定的情形时) ,也可以选择乙方受托支付的方式支用本合同项下贷款。第 25 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乙方同意可以采取甲方自主支付方式:25.1 甲方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提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25.2 甲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25.3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提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25.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 26 条 采用甲方自主支付
12、的,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相应金额的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按照约定方式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第 27 条 采用乙方受托支付的,甲方应在提款前向乙方提交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供乙方审核。乙方审核后,按照甲方的委托,将相应金额的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甲方指定的交易对象账户;经乙方审查,贷款的用途或支付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第 28 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交易对手信息、借款用途材料等相关资料,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等导致受托支付不能进行或支付错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8第三章 贷款本息的归还第 29 条 采用分次还本付息的
13、,甲方还本付息的次序、时间、金额应当以根据本合同约定适用的还款计划表为准。第 30 条 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及所有应付费用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开立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营业机构的任何账户(包括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乙方在甲方定期存款账户中扣收时,按储蓄管理条例中有关提前支取的规定计息处理;抵偿贷款本息后尚有剩余款项时,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向甲方支付现金。因此造成的利息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 31 条 甲方若提前还款,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第四章 权利保
14、留第 32 条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第 33 条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第 34 条 合同条款的独立性: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任何条款的部分内容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和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仍应履行一切债务偿还责任,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立即向甲方追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其他有
15、关款项 。第五章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第 35 条 甲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35.1 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935.2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将贷款挪作他用;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保证不将贷款资金用于购置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产;35.3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35.4 甲方保证向乙方贷款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
16、,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35.5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35.6 甲方承诺如下:35.6.1 甲方与乙方面谈面签本合同;35.6.2 按本合同约定提取、支付和使用借款;35.6.3 按乙方要求,配合贷前调查、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和乙方的其他相关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第 36 条 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购置房地产时,甲方保证在申请本合同项下借款时
17、甲方的已购房套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乙方的相关要求。第 37 条 自本合同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前,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对其在乙方处开立的账户实施监控,甲方应接受并配合乙方以账户分析、凭证查验及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贷款用途在内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第 38 条 若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38.1 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财产或担保物被查封、扣押或监管,或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38.2 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38.3 出现经营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等情形。第六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 39 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39.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