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委托缴款协议甲方: 乙方: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业务平台缴交公积金办理委托缴款事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方已使用乙方网上业务平台,并同意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公积金委托缴款结算业务。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网上业务平台核定公积金缴交金额并发出缴款指令后,甲方授权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金额,通过银行系统向甲方帐户(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 主动扣收资金,缴存公积金至乙方的资金账户。第三条 甲方应保证授权账户中有足够余额支付当期确认的公积金款项。若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当期确认支付的金额超过授权限额,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扣收款项的
2、,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乙方的收款资金账户如下(目前乙方暂提供以下三家银行的托收业务):1、开户行:建行毓秀支行,户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52001615737059020185;2、开户行:建行黔灵支行存款户,户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账号52001413736050002752;3、开户行:工行富水支行存款户,户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帐号:2402007529200007749;4、开户行:贵阳银行营业部,户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16810120340000018。第五条 乙方应保证网上业务平台的正常运行,若因系统原因造成重复、多收费用等问题,乙方应承担退款责任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第六条 因乙方网上业务平台系统差错、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确认的资金未被扣收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划扣相应资金。第七条 甲方如需变更该授权账户,须重新签订协议,原协议废止。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甲方(签章):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