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组议事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局党组一班人的作用,实现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水平,增强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召集1、每季度召开一到二次党组会,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集。2、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若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成员例行召开。3、党组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事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后党组应指定专人向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传达会议内容。4、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应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5、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二、议事范围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
2、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2、讨论决定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3、讨论决定重大新闻宣传及事业建设等情况报告。4、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职工内部调整、职称晋升、奖惩以及违犯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和决定。5、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职工调入、调出、招干、招工、转干、接收军转人员等。6、讨论决定重大经济开支项目及应该由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如 50000 元以上设备(材料)的购置、1000 元以上的补助等。三、议题的产生1、党组书记提出的议题。2、党组成员提出经书记同意的议题。3、各中心所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应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
3、4、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提出的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5、上级有关决议需党组及时讨论决定的议题。四、议题的讨论表决1、讨论议题时,到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能到会的成员,应将会议议题意见或建议转告召集人和主持人。2、会议决定问题,必须是经过广泛的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正确的决定。对产生不同意见不好表决时,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情况进一步搞清、交换意见后再复议表决。3、与会人员在讨论发言时,要有准备,发表意见,观点要鲜明,语言要简明扼要,会议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会场。五、会议决议的处理1、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的决议,最后由主持人当场明确宣布,并指定人员具体落实。2、党组会议要有专用记录簿,并相对定人做好记录,负责保存。会议内容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向群众公布。如奖励工资、晋升职称、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公开内容、公开方案、公开结果,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开透明,有利于工作的开展。3、会议内容在没有公开宣布之前,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六、会议纪律1、党组成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2、党组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应分头抓好落实,并按规定的时间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书记汇报。3、党组会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外传,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