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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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党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第三条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第四条党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单位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

2、指示、决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党组的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向上级党委报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报告广播电视局党务工作并提出建议。(三)研究确定我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四)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抓好基层组织建

3、设、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及监督,研究确定党内奖惩措施及决定。(五)研究、制定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轮岗、交流和奖惩,抓好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六)抓好本系统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七)抓好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八)负责对本系统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工作的领导。(九)领导所属各党支部、配合乡镇党委协管基层广播电影电视站党的工作。(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组织原则第六条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

4、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市委的各项决定,如果对决定有不同意见或执行中出现新的情况,可如实向市委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在市委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每年向市委报告广播电影电视党务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决定要进行专题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第七条党组保证所属下级组织正常行使职权,支持其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无特殊情况,党组不干预。党组对涉及下级组织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情况下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需要下级组织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下级组织通报。第八条党组实行集体

5、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组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贯彻执行同时,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或反映。第九条党组决定重大问题前,应充分征求基层组织及群众意见,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各方人数相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后再决定。第十条党组书记负责协调党组成员的工作,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6、,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组其他成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第十一条党组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党组成员在会议上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密。第十二条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组集体决定的精神。第四章思想作风建设第十三条党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用马

7、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党组成员应遵守中心理论学习组学习制度、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讨论活动。第十四条党组成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第十五条党组成员必须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的监督。第十六条党组成员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第十七条党组应当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会议、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党组成员要减少事务性和应酬性活动。第五章党组会议制度第十八条党组会议制度是党组履行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一项重要制

8、度,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事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办主任应列席会议,共青团总支书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第十九条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并负责召集主持,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委托成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决议。(二)研究决定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及党组工作部署、总结等。(三)研究、审查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部署涉及全局性重大工作。(四)研究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五)研究党员队伍建设

9、、发展新党员、党内奖惩措施及决定等重要问题。(六)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任免、调配、奖惩以及工作调整、职称评定、职工退休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决定有关重大的经济活动。(八)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或移送、结论等。(九)研究决定群团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十)其他必须由党组讨论的重大问题。第二十条党组会议可以根据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指定有关人员列席。政工科科长及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于党组的决定、决议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一条党组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会议首先由主持人通报会议的主要议题,然后逐项审议,需要表决的

10、应由党组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会议通过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拔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调动、轮岗、交流和奖惩事项及发展新党员、党员的组织处理等应逐个表决。第二十二条党组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第二十三条凡需党组集体研究的事项,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党组集体讨论,不能用传阅文件的方式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开会,必须征得党组大多数人同意并在事后通报有关情况。第二十四条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有关机构实施,实施情况应及时督促检查、并做好信

11、息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坚决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第二十五条党组会议由党办负责记录,原始记录要按规定归档保存。查阅会议原始记录,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编发党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委托成员签发。第五章党组民主生活会第二十六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第二十七条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12、;(三)贯彻执行党的章程、条例和有关决定的情况;(四)艰苦奋斗,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党风廉政情况;(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六)需要向党组织说明,报告的涉及党组成员及亲属的其它有关情况;(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八条会前准备工作:(一)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或根据当前中心工作,党组成员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内容。 (二)组织党办、基层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会议人员或在会上通报。第二十九条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

13、同志将会议情况转告缺席人。第三十条党组一般应提前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提出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内容,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和监督。第三十一条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由党组书记确定。第三十二条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以接受监督。第三十三条民主生活会后,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第六章党组文件管理第三十四条党组公文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文件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党组文件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阅等统一归口党办负责。第三十五条党组收文由党办呈党组书记批示。承办单位要根据党组决定意见认真办理、落实并反馈。第三十六条党组书记负责党组日常文件的阅批、签发。党组收文需党组成员传阅的,经党组书记批示后,及时安排传阅。党组成员收到与党组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认为需要请其他成员传阅的,可向党组书记建议,经同意后安排传阅。第三十七条党组发文由党办或承办单位拟搞,分管领导核稿,呈报党组书记签发。第三十八条凡需要保密的各类文件材料在承办,传阅、立卷归档,利用查阅等过程中,有关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扩散。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市* 局党组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规则自党组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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