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健全抓早抓小监督机制的研究思考”抓早抓小“是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关口前置“的重要课题,这既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对干部个人负责的理念。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将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在严肃惩治腐败的同时,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对”未雨绸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下是济阳县纪委对健全抓早抓小监督机制的一些思考:一、 ”抓早抓小“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也基本探
2、索出相对完善的方式方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抓早抓小监督认识不足。当前,一些党组织仍存在反腐败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而非党组织工作的思想误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不够强,对抓早抓小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像对待腐败现象那样”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对出现小、微、苗头性问题置之不理、得过且过,认为本单位只要不发生重要违纪腐败问题就可以,但是忽视了小问题可以发展成大问题的严重性。(二)抓早抓小监督行动落后。一些地方虽然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抓早抓小的重要性,但在行动上存在落后的问题。当存在或出现小、微、苗头性问题时,最早发现问题的莫过于同事、服务对象和周围群众。同事存在害怕影响团结、怕得罪人
3、等心态,主动披露自身问题不够,甚至故意隐藏以求”小事化了“;服务对象想办成事,不敢得罪人,何况”出小血“若能达目的或赚大钱,自己也乐意,只要不损害到个人的利益和尊严,都不会主动举报;在一些地方,群众对党委、政府是否会严肃处理小、微、苗头性问题持怀疑态度,反映小、微、苗头性问题的积极性远低于反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导致这类问题线索来源狭窄。(三)常监管难落实。目前对党员干部的监管上,虽然制度不少,但存在执行不力或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比如廉政谈话提醒之后,效果如何?改的怎样?不得而知。有的地方建立了廉政谈话回访制度,但情况是否属实?回访也多为一两次,久而久之,制度就成了摆设,回访成了形式,效果
4、大打折扣。其他如领导谈心制度、党组织生活制度等,因无硬性要求或平时业务工作忙,都基本难以落实,也无法发挥作用。(四)抓早抓小工作力度不平衡。一方面,一些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力度不平衡,一些基层纪委、纪工委和纪检组在应对具体工作时标准和力度上会存有差异,小、微、苗头性问题具有普遍性,但在处理结果上常常又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例如谁通报、什么时候通报、什么程度通报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执行起来效果也不是很好。另一方面,抓早抓小目前多是纪委在唱”独角戏“,与组织、审计、检察等部门未建立完善的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信息共享机制,也就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干部个人履行职责、重大事项、思想道德水平等方
5、面的信息,很难做到早发现、早预防。(五)抓早抓小工作方法创新难。多数纪检监察机关强调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早发现“主要通过信访举报、明察暗访、检查考核、巡视巡查等渠道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发现问题的意识不强;”早教育“主要通过谈话教育、信访监督提醒、风险干预等方式提醒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小、微、苗头性问题,往往出了什么问题就搞什么教育,随机性很强,或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要求做什么教育就做什么教育,没有积极主动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廉政教育计划和安排;”早查处“主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小、微、苗头性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但面对当前腐败问题复杂多样、易发多发、日益隐蔽的新形势
6、,方法则略显套路化、任务化,主要表现为:措施比较常规,在实践中成效并不明显;措施通常与上级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任务挂钩,缺乏主动性和探索性,无法真正体现其针对性和独立性。二、抓早抓小监督机制的一些实践做法(一)坚持教育和预防。开展针对性廉政教育,比如通过整理小、微、苗头性问题案例加以分析,发挥警示作用;开展提醒教育,通过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开展个性化谈心活动,早打招呼、早提醒,从而达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的效果;完善廉政风险干预系统,针对职务提升、岗位调整、操办婚庆丧事等情形,对可能存在的违纪问题实施预警;注重任前廉政教育,对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普遍由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进
7、行任前廉政谈话。(二)坚持检查和追责。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的违规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违规违纪行为成为常态;发挥巡视、巡查功能专长,查找问题线索,做好督促反馈和责任追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动态检查,对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三)坚持纪律审查。突出”两个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腐必惩。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件核实、调查结果通报制度。三、健全抓早抓小监督工作机制的措施(一)注重制度建设,积极构筑”不能腐“防线。习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抓早抓小,必须未雨绸缪、关口前移,从源头抓起,通过筑牢制度防线
8、来堵塞漏洞,规范权力的运行,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一是完善抓早抓小监督机制,制定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心活动实施办法 、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等,抓早抓小有章可循。二是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对反腐倡廉制度进行集中梳理,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尤其是要对一些弹性空间大的制度规定,进行集中清理,切实把原则性要求明晰化,把程序性要求规范化。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应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操办喜宴等出台个具体量化规定,明确”什么能做“、 ”什么不能做“。三是是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
9、运行等关键环节以及掌管人、财、物的关键岗位的制度建设,化笼统规定为明晰规定,使反腐倡廉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各个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二)深入开展谈话提醒、廉政教育,抓早抓小警醒干部。一是根据党员领导干部任职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提醒、警示、诫勉等,有针对性进行岗位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二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引起重视,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教育惩戒,并将谈话情况记录在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督促整改。这样有利于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小毛病“抓早抓小,起到”治病树“、 ”扶歪树“的早期治疗作用。三是细化谈话内容,确
10、保谈话效果。谈话提醒要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抓具体,一具体就深入,一深入就见效。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泛泛而谈,就会使谈话空洞无物,起不到应有效果。要全面了解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经历、家庭环境、思想状况、教育背景,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其产生的思想原因,针对执行六项纪律和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开展谈话。四是制定一套科学、系统的廉政教育评价机制,不断优化和提升反腐倡廉教育效果,经常开展超前教育、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正面引导作用,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三)增强监督手段,加强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抓早抓小,及时掌握情况是关键,除充分发
11、挥组织、制度、群众、媒体等监督形式外,应把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数量大、范围广、来源多,信访监督工作集教育、警示、纠正错误、查漏补缺、保护干部等多种作用融为一体,对反映的属于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的问题及轻微违纪的问题掌握的最清楚,可以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等形式进行监督。信访监督除采取由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实施之外,也可采取由信访举报部门与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归口派驻纪检组、个别派驻纪检组等部门联合实施,或者由信访举报
12、工作部门转有关部门或由其它有关几个相关部门联合实施的形式进行。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如有必要,今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不妨考虑组成专门的力量集中开展信访监督工作,不断加大信访监督工作的力度,使抓早抓小机制切实取得成效。(四)小处着手,加强作风建设。抓早抓小一定要紧紧扭住作风建设这个牛鼻子,以小节问题为点,步步推进,一个”标“一个”标“治理,积小胜为大胜,以量变求质变。下大力气着力整治违规用权、跑官要官、为官不为、违规吃喝、谋私逐利、索拿卡要,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五)强化责任,加强追责问责力度。有责任就有动力,不尽责就严格追责。建立抓早抓小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应负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审核把关,早提醒、早纠正;纪检监察机关抓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典型查处;组织部门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对违规党员干部的组织处理工作;宣传部门应组织好各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另外,针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必须更加重视制度的细节、程序整体规划、修订完善和贯彻执行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