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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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章程前言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 2005 年的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举办者为山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2018 年12 月,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019 年 5 月,学校更名为“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秉承 “自强不息、追求卓越” 的传统,坚持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道路,确保职业教育属性,力争成为办学质量高、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强、声誉良好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并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学校中文名称为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简称“山外” ;英文名称为 Shando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住所地为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 99 号。第四条 办学规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规定,办学规模相对稳定,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 12000 人左右。第五条 学校法人性质:学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注册为非营利性法人,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3、管理体制:学校由山东省和日照市共同管理,以山东省管理为主。登记管理部门为山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第七条 内部治理结构:学校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成立监事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按照本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活动。第八条 办学定位:(一)学校性质、类型定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多科性民办职业技术大学。(二)服务面向定位:立足日照,服务山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服务国家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服务“一带一路” 建设、经贸

4、行业和中小企业。(三)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职业教育为主,适时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四)学科专业定位: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构建以外语类和经贸类专业为主体,文、经、管、工、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五)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重,培养思想品德好、专业知识扎实, 富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动手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强,面向现代服务业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第九条 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发展、产教融合、服务地方。第十条 外部关系:(一)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二)接受国家和山东省政

5、府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三)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育人、管理、科学研究等各个方面寻求与行业企业卓有成效的合作。(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制度、标准和优质教育资源,在人才培养、师资培训、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与国外有关机构深度合作。(五)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和科研成果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董事会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二)制定和修改董事会章程。(三)任命和辞退董事,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四)聘任、解聘校长,任命校长提名的副校长

6、、总会计师,聘用校外审计师、法律顾问。(五)审定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六)审批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招生计划。(七)筹集办学经费,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条件保障。(八)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九)审定学校人员编制、薪酬基准、人才政策、学杂费标准和学生资助政策。(十)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批准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十一)监督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和其他办学行为。(十二)审议决定校长提交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一)董事会由 9-13 人的单数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由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人担任。董事长不在学校兼任行政职务。(二)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党委书记

7、、教职工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 4 年,董事可连任。(三)董事会设秘书处及秘书等工作机构和人员,其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第十三条 董事长的主要职责是:(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二)负责组织董事会换届工作。(三)支持和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提议设立临时委员会处理学校重大事项。(四)代表董事会签署文件。(五)依法处理其他重要事项。(六)特殊情况可指定一名董事履行相应职责。第十四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全体会议,经董事长或 3名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二)召开例行董事会议一般须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8、,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召开临时会议一般须至少提前 2 天通知全体董事。(三)会议需有 2/3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四)会议所议重大事项应形成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须在记录上签字。(五)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机制,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须有 2/3 以上董事会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在讨论决定重要议题时应充分协商,分歧严重时可由董事长决定实行票决或缓议、复议。(六)董事在董事会内部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第三章 校长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9、,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第十六条 校长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正确的办学思想,熟悉教育规律和教学、科研与行政管理工作,具有 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高校管理的经验。(二)认同并遵守学校章程。(三)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四)有能力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持续提升办学水平。(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 70 岁,身体健康。(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 校长的遴选任命程序:(一)经董事会批准,由董事长召集成立校长遴选委员会,成员由有经验的高等教育管理人员、成功企业家、知名专家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二)校

10、长遴选委员会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遴选程序,并负责校长遴选工作。(三)经过初选、复选程序,校长遴选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校长人选并履行聘任程序,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校长的职责:(一)经董事长授权,有权使用学校法人印章,代表学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制定和修改校内规章制度,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事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协调开展社会服务。(四)向董事会提名副校长、总会计师,任命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五)签署教学、研究、行政及其他人员的聘任合同、解聘

11、决定。(六)支持和指导学术委员会工作,保证学术委员会决议贯彻执行。(七)拟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批准执行,拟定年度决算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八)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的重要工作。(九)使用、管理和维护学校资产。(十)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是学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十一)执行董事会决议,行使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由校长召集、主持,并行使最终决定权。参加校长办公会的为副校长、学校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校长可邀请学校的董事、学术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总会计师、相关学院及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能是:(

12、一)讨论需报请董事会决定或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二)讨论决定学校重要行政工作事项。( 三 ) 听 取 、 讨 论 各 学 院 及 行 政 部 门 的 重 要 工 作 请 示 和 汇报 。(四)听取校长、副校长重要工作通报。(五)讨论校长、副校长提交会议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校长指定 1 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应到人员的 2/3 以上参加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二十条 校长聘期 4 年,可连任。学校董事、教职工代表基于充足的理由,可以提出罢免校长的动议。对校长的不信任案须

13、 5 名以上董事或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1/3 以上的成员联名提出,提交董事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议认为有必要启动对校长的调查,需成立特别裁审团,经独立调查、听证、申诉等程序,形成裁决建议,提交董事会议决。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开展工作。设总会计师 1 名,分管学校的财务工作。第四章 学校党委第二十二条 中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 校党委 ”)是中国共产党设在学校的基层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相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党委书记代表校党委通过董事会参与学校决

14、策。(二)支持董事长、校长工作,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和校园稳定的突出问题。(三)领导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负责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纪检等工作和学校内部各级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负责指导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和群团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校党委成员依照规定进入学校董事会、行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第二十四条 校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要事项时应有 2/3 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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