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适用范围: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因其中一方违约达到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注意:合同网签后需要修改的(不能修改购房人姓名、性别) ,无需注销合同,可通过佛山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发起合同变更申请,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佛山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使用手册。一、待备案合同注销1、所需资料(1)购房人是自然人、港澳台地区及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所需材料如下:顺德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备表 (可于区登记中心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由开发企业经办人校对原件,盖企业公章、校对章、经办人签名
2、) ;开发企业经办人员见证合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解除协议 ;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人是境内(大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所需材料如下:顺德区待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申请 (可于区登记中心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业务流程(1)开发企业在佛山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发起“待备案合同注销”业务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此时会提示录入手机验证码,该手机验证码是购房人在买卖合同的手机号码收到的短信验证码。若出现该号码有误或缺失的情况,需由购房人本人持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到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重置(具体参阅系统操作手册) 。(2)开发企业经办人员持申请资料到商品房项目所在镇街国土
3、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提交申请。 (大良项目的该业务到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3)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应商品房单元恢复可售状态。3、办文时限自开发企业到窗口申请并成功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二、 已备案合同注销1、所需资料(1) 顺德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备表 ;(2)合同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3)经律师见证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4)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业务流程(1)开发企业在佛山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发起“已备案合同注销”业务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此时会提示录入手机验证码,该手机验证码是购房人在买卖合同的手机号码收到的短信验证码。若出现该号码有误或缺失的情况,需由购房人本人持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到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重置(具体参阅系统操作手册) 。 (2)双方持申请资料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申请。(3)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应商品房单元恢复可售状态。 3、办文时限自开发企业到窗口申请并成功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三、因解除合同注销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由合同双方持相关资料到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具体业务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办事指南(登载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