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06)数据使用协议为促进学术交流,推动社会调查数据的开放性及共享性,“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课题组将“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06)”数据文件整理开放,供国内研究者及在读学生参考、使用。为了明确数据使用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规范数据发布及使用的具体程序,“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课题组(以下简称“数据提供方”)特拟定此协议。所有提出对“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06)”数据的使用申请者,皆视作已阅读过此协议,了解此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守此协议的所有条款。1. 数据提供对象“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06)”数据仅限于提供给以下人士使用:(1)
2、国内各研究机构之研究人员;(2)国内各大专院校之教学人员;(3)国内各大专院校学生;(4)国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5)国内因非商业性(盈利性)、政治性目的需要使用本数据之人员。2. 数据使用申请手续 (1)申请者须与数据提供方联系,提供本人姓名、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工作单位、研究领域、数据使用目的等信息,并注明“本人已阅读过并了解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06)数据使用协议之各条款,同意遵守此协议所规定之各项内容”。(2)数据提供方在收到申请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处理完毕,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方。(3)数据提供方有权拒绝任何一份数据使用申请,且无须说明拒绝之理由。3. 数
3、据提供方式 (1)数据提供方提供的数据包括主问卷中的可供公开使用的变量数据库,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数据以SPSS数据格式提供,全部数据仅以中文提供变量名标签和变量值标签。(3)数据提供方在通过数据使用者的使用申请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供访问数据库的密码,供数据使用者网络下载;或提供直接拷贝的形式(光盘或移动存储设备)。4数据使用者所承担之义务(1)数据使用者应提供真实个人基本信息,如有变动,应向数据提供方及时通知更新。(2)数据使用者需保证数据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发表所获之原始数据库。对于其他有需要使用数据者,应在申请时加以说明,或告知其向数据
4、提供方直接申请使用。(3)数据资料仅限于研究和教学之用。数据使用者不得将数据用于任何商业性(盈利性)目的。如有此目的之使用,需告知数据提供方并获得其书面授权同意后方可使用。(4)数据使用者不得窜改数据、不得对数据进行错误的使用和分析进而提出误导性的结论,亦不得冒用“中国状况综合调查”数据之名义提出伪造的数据分析结果。(5)对于在数据分析过程所发现的疑似数据错误,数据使用者有向数据提供方报告的义务。(6)数据使用者基于“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06)”数据所撰写的任何论著,应在文中说明数据出处,具体格式如下:资料出处说明: 本论文(书)使用数据全部(部分)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2006年中
5、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该调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执行,项目主持人为李培林。作者感谢上述机构及其人员提供数据协助,本论文(书)内容由作者自行负责。 (6) 数据使用者对于基于“全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06)”数据所公开发表的成果,应通知数据提供方,并以电子形式提供一份成果之复件,以利其他数据使用者参考。5数据提供方之权利与义务(1)数据提供方有义务向数据使用者提供抽样方案、问卷、变量表、访员手册等有关技术性文件,并应解答有关调查执行、数据获取的询问。(2)数据提供方有义务为数据使用者提供数据更新服务。(3)数据提供方有义务保障被访人个人信息,确保发布的数据库中不含社区、地址、人名等个人信
6、息和调查执行控制记录信息。(4)数据提供方仅基于调查结果提供事实性数据,对于数据使用者基于数据所得出的任何结果和言论,数据提供方不承担任何政治、经济及法律责任。(5)对于违反本协议的数据使用者,数据提供方有权随时要求其停止对数据的使用,并不得再保存所提供的数据,对于其所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损害,有进行法律追诉的权利。数据提供方: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课题组联系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2006年中国社会状况调查课题组负责人签字_ 年 月 日联系人:张丽萍联系电话:18611178868电子邮件:zhang-数据使用方:_ (签名)日期:20 年 月 日本人已详阅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06)数据使用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并同意遵守该协议内所列的规则与学术责任。申请人资料姓名 身份证号性别 出生年月日单位/在读学校院系职称/学生年级 研究领域所学专业电子邮件 手机号码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数据使用目的及研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