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验交流】稳妥构建有效的授信管理机制作为服务“三农”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农业银行秉承客观审慎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在授信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在授信管理机制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符合农行自身实际的授信管理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授信管理机制与流程农行授信管理遵循四项原则,即先授信后用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授信、动态调整,在信用风险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制订和实施授信方案、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等方面有机结合的授信管理机制。核定客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核定是授信管理的核心内容。农行在为客户核定授信额度时,先测算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再
2、结合客户的资信状况、信用需求、风险与收益等因素,在授信额度理论值范围内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理论值测算方面,农行以客户有效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核心,综合考虑客户担保、信用等级等因素,针对客户类型、规模的不同,分别设定了不同的授信额度理论值计算模型。模型中全面引入信用等级调节系数,将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同客户信用等级直接关联起来,充分体现了客户风险程度在授信额度核定中的重要作用。农行在授信额度核定方面还实行差异化管理策略。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导向行业的重点客户、总行及一级分行核心客户等优质客户,核定授信额度时可不剔除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用信,同时引入目标授信额度同业占比系数,有效满足战略性客户业务
3、需求。对于小微企业,设计了基于注册资本、营业收入、现金流、担保、订单、应收账款等方面不同于一般客户的差异化授信额度核定方法。对于以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重点流通企业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核定核心企业授信额度后,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进行融资时可共享核心企业授信额度。制订授信方案。根据客户情况及业务需求,制订和实施客户授信方案。授信方案主要包括授信对象、授信额度及额度分配方案、担保、价格、授信监管条款、授信有效期、授信管理要求等内容。授信额度分配时,可以按照分支机构、用信对象、用信产品、用信币种等明确授信额度分配方案。对于资质较好、市场竞争激烈的客户,也可在总授信额度中设定一定金额的预
4、留授信额度,用于满足客户未来的用信需求。在授信监管方面,可根据客户净资产、或有负债、短期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交叉违约、股东分红、资产出售、兼并收购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资产安全的风险因素设定监管指标,作为客户使用授信额度时应具备的条件。授信额度使用与管理。农行按照“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在客户授信额度内为客户提供具体用信业务。在用信品种上,不仅贷款、贴现等表内信贷业务需要纳入授信额度进行管理,对外担保、理财融资、债券投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等承担实质信用风险的表外业务以及类信贷业务也均需要纳入客户授信额度进行管理,执行统一的风险偏好。在授信额度占用规则方面,充分考虑不同信用业务品种、不同担保物对
5、应的信用风险的差异,设定了不同的信用风险系数,计算客户用信业务的加权信用风险值。按照加权信用风险值占用客户授信额度,各项业务加权信用风险值不得超过客户授信额度。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需要,加权信用风险值的计算方法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此外,农行对信贷业务实行全流程系统网上作业,每笔用信业务发放前均需通过信贷管理系统进行授信额度校验,通过机器制约防止超越授信额度发放信用,确保授信管理工作有效实施。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集团客户甄别。农行通过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对客户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进行甄别、认定,从而确定是否纳入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集团客户甄别工作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和“应
6、纳尽纳”的原则,从集团客户的关联关系入手,深入分析集团客户成员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集团客户范围。甄别过程中,要根据集团成员之间的关联关系追溯并确定集团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并严格按照集团客户特征识别出所有关联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规避集团客户管理规定,将应纳入集团管理的成员游离在外。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主体。农行实行主办行与协办行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方式进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主办行一般为集团总部所在地行或用信份额较大、成员数量较多的行,协办行一般是集团成员所在地行。管理责任方面,主办行要牵头组织集团客户整体授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牵头进行集团客户整体营销维护、组织集团客户整体授信,组织集团客
7、户整体贷后管理、牵头整理并共享集团客户相关信息等。协办行主要负责集团成员客户授信管理工作,承担辖内集团客户成员的营销维护、集团成员授信、集团成员贷后管理、整理并发布集团成员信息等。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模式。由于集团客户具有跨地域、跨行业经营且成员众多的特点,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将所有成员纳入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有利于从整体上控制集团客户信用风险,但由此也可能产生集团客户协调管理难度增加、管理成本上升和审批效率降低等负面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农行将集团客户划分为“统一审批、分配额度”和“分别审批、集中管控”两种授信管理模式。在“统一审批、分配额度”模式下,集团客户主办行组织协办行对集团整体进行授信调查,统一报有权审批行审查审批集团整体授信方案,并将整体授信分配给相关成员。这种授信管理模式在充分兼顾业务审批效率的前提下解决了集团客户整体信用风险控制有效性的问题,适用于大部分跨区域范围广、业务规模及管理难度大的集团客户。在“分别审批、集中管控”模式下,各集团成员协办行按权限分别对集团成员进行授信审批,然后将集团成员授信方案报主办行审核,最终确定集团整体授信方案。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情况简单、跨区域范围小、授信金额较少的集团客户,在充分兼顾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有效保证了业务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