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伊公采购代【2017】138 号采购编号:伊政采【2017】183 号采 购 人: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 二一七年十二月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总则 .72. 招标文件 .83. 投标文件 .84. 投标 .105. 开标 .116. 评标 .117. 合同授予 .1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29纪律和监督 .1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5第四章合 同 条 款 .18第五章 项目概况与设计要求 .2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5三、授权委托书 .26四、投标保证金 .27五、方案技术文件 .28六、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汇总表 .29七、企业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30八、其他资料 .31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2第一章 招标公告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复,批
3、复编号为伊政采【2017】183 号,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就该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招标编号:伊公采购代【2017】138 号采购编号:伊政采【2017】183 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地点:伊川县滨河新区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日历天数)预算控制金额:120 万元(含测绘费 20 万元)招标内容:高科二路(滨河大道至先锋大道)、慧贤雅叙(杜康大道至先锋大道)、体育场路(高新三路至慧贤雅叙),共计约 3.0 公里。招标范围
4、: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阶段的测绘。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规划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规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3.4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期内(以开标日期为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
5、,无不良行为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3.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投标报名: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2017 年 12 月 11 日,每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节假日休息)到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城北路与商城
6、路交叉口北 200 米夔驿商务 303 室)进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费用 300 元/份,售后不退。5.3 报名时携带的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需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份。6、投标文件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6.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城北路与商城路交叉口北 200 米夔驿商务306 室);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
7、发布。本公告公告期 5 个工作日。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伊川县高新四路南 200 米联 系 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3525965678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 707 室联 系 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379-65156707/80866707邮 箱: 2017 年 12 月 4 日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项目 内容和要求1.1.2 采购人采 购 人: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伊川县高新四路南 200 米联 系
8、 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3525965678 1.1.3 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天汇中心 707 室联系方式:刘先生 0379-65156707/80866707邮 箱:1.1.4 项目名称 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1.1.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招标内容 高科二路(滨河大道至先锋大道)、慧贤雅叙(杜康大道至先锋大道)、体育场路(高新三路至慧贤雅叙),共计约 3.0 公里1.3.1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阶段的测绘1.3.2 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日历天数)1
9、.3.3 规划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规标准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4、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期内(以开标日期为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5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对列入失信
10、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7 日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前 15 日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2.2.1 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
11、内。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整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4.1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提交时间:2017 年 12 月 26 日 17:00 前(以到账时间、金额为准)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整户 名: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伊川农商银行营业部 帐 号:6620 1011 8000 0140 4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在附加信息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否则按废标处理。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需加盖单位公章处
12、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印章等加盖无效)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3.7.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粘贴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应用 A4 纸编写,不得采用活页夹。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64.1.2 封套上应写明内容项目名称: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2017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启封。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伊川县商都路酒城北路交叉口3
13、06 北 200 米)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从相关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7.3.1 履约担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费用为 300 元/份,售后不退。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办法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所规定的80%收费标
14、准收取,开标完成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10.3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20 万元(含测绘费20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0.4 付款方式1、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设计费用的 40%;2、第二次支付:经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并提交最后成果后,支付设计费用的 30%。3、第三次支付:经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并提交最后成果后,支付设计费用的 30%。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71. 总则1.1 项目基本情况1.1.1 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
15、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
16、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伊川县滨河新区管
17、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8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项目概况与设计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 7) 根 据 本 须 知 第 2.2 款 和 第 2.3 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 修 改 ,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18、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
19、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语言和货币3.1.1 所有投标文件的准备以及投标人和采购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应使用中文(汉语简体);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学的材料均应由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版本为准。3.1.2 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3.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科二路等道路路网三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9(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方案技术文件(6)拟投入本项目主
20、要人员情况汇总表;(7)企业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8)其他资料;3.3 投标报价3.3.1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书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3.2 投标人应参照国家颁布的计费标准,充分考虑各类市场因素、风险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自主报价。3.3.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4 投标有效期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
21、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5.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时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3.6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