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 外 广 告 设 置 审 批 表申请单位_法人代表_填表时间_盐亭县城市管理局 制填 表 说 明1. 申请人拟设置户外广告,须遵守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 本表适用于户外广告设置的申请(一式二份)3. 表中“申请单位”是指申请设置广告设施的单位,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 表中“制作单位”是指发布广告设施的制作施工单位,如是自建,应在此栏中注明。“场地单位”是指广告设施所占用载体的产权单位。 表中“设置地点”请准确填写路名、街名和建筑名称,如在其它设施上设置广告应准确描述具体位置,并写明参照物。 表中“设置形式”是指喷绘广告牌、灯箱广告牌、霓虹灯广告牌、电子显示屏、钢结构平面
2、广告、单立柱钢结构广告等; 表中“广告实景效果图”请用实景图片资料绘制。4. 申请单位在填写此表时, 应提交以下文件:(1) 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式二份);(2) 申请设置单位及制作单位,应提供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续批要提交原批准文件);(3) 提供广告载体产权单位同意使用场地证明;(4) 广告位原实景图、设置后效果图、设置平面示意图及文字说明;(5)设置大型钢结构户外广告,需由钢结构施工资质三级以上企业的施工。(6)户外广告安全管理承诺书一份。5.本表按程序审批后,申请单位留存原件一份,作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依据。6. 注意事项:(1)户外广告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需提前壹月提出申请;(2)申请单位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3)因城市建设、街景规划等城市建设美化的需要,随时无条件拆除;(4)本表自审批之日起,须在两个月内按规定安装,逾期本表自行失效;7.本表由盐亭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名 称 (公章) 设置名称通讯地址 邮编法人代表 电话申请单位经 办 人 电话名 称 (公章)通讯地址 邮编法人代表 电话制作单位经 办 人 电话设置地点场地单位意见 签字并盖章设置形式设置规格所属辖区中队现场勘查意见附件共 件:行政审批股初审意见局分管领导意见年 月 日批准设置时 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