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组庭审批表劳人仲字20 第 号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案情摘要办人 审批意见 意见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仲裁庭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组成人员 仲裁员: 书记员:审批意见备注立案组庭审批表说明一、文书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 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本文书为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承办人,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报请仲裁委
2、员会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和组庭时填写的格式文书。因立案的同时需由相关负责人一并指定仲裁员、书记员进行组庭,为简化仲裁文书,将立案与组庭合并在一张审批表中处理。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写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全称。2案情摘要中应按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简要概括案情,写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3承办人应在承办人意见栏中写明拟办意见。拟不予受理的,应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 4审批意见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应自申请人中请仲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5案件受理之日是指此表上负责人审批意见签署的日期。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时限计算,从此表中审批负责人签批之日开始计算。 6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