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学前教育机构申报筹设审批表拟办学校名称: 敬告1、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 申请人对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3、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4、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申请书或签字。5、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6、 此表一式三份。现申请民办学校筹设。本审批表填报内容及所附属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虚假成分,谨此确认。举办者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制一、基本情况举办者情况举办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拟办学校情况选 址 规 模校舍类型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办学设施设置标准 计划投入使用时间资产来源与资金投入情况是否要求办学回报土地来源校舍房屋产权归属者名称拟投入资金总额属捐赠性质资金总额捐赠资金用途捐赠者名称 数额捐赠者名称 数额二、审批教育科意见:审核人: 审批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文体教育局意见:审核人: 审批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