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担保书编号:_保证人:_法定代表人:_地址:_开户银行:_帐户:_ 银行:鉴于你行向_(下称“借款人” )提供(币种)_贷款(金额)_(大写:_) (下称“贷款” ) 。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 )编号为_。该贷款期限为_,利率为_,用于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 。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 )
2、,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 ,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 ,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 ,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
3、,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
4、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3 “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
5、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 “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
6、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 1 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汉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份,你行执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保证人(公
7、章):_签发人(签字):_职务:_年_月_日(十一)反担保书_银行_分行: (下称甲方)与(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就项目签订了第号合同(下称“合同” ) 。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第号担保契约,并于 年月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元整的第号保函(下称“担保人” )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 ) ,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
8、带赔偿责任。 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
9、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
10、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获得的求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 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条第()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汉中仲裁委员会仲裁。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贵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 开户行及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