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市住房和建设局;鉴于我单位员张三(以下称申请人)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单位愿就申请人在申请及租住过程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向贵局提供如下担保:、 保证提交材料准确、真实,不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且被正式录用;、 不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出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 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租赁合同期满后按期退房;、 不私自调整入住人;、 不擅自改建、扩建或装修租赁房屋或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不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如申请人在承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离开本单位,在其离职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贵局并办理相应的退租或入住人变更手续。如违反上述担保事项,贵局可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对我单位予以责任追究。担保单位全称: 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单位地址:福田区侨香路实业大厦邮政编码: 518000 法定代表人: 李四 身份证号:410000000000000000 手机号码 : 13300000000 联系人: 王五 身份证号:4100000000000000001 办公电话: 0755-80000000 手机号码: 13300000001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四担保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