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的资料准备、实地踏勘、土壤样品采集、样品检测、综合评价等环节的技术内容、方法和程序。2.引用标准本规范引用下列标准:NY/T 53 土壤全氮的测定NY/T 889 土壤缓效钾和速效钾的测定NY/T 890 土壤有效铜、锌、铁、锰的测定NY/T 1120 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NY/T 1121.1 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NY/T 1121.2 土壤 pH 的测定NY/T 1121.4 土壤容重的测定NY/T 1121.5 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NY/T 1121.6 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 1121.7 酸性
2、土壤有效磷的测定NY/T 1121.8 土壤有效硼的测定NY/T 1121.9 土壤有效钼的测定NY/T 1121.13 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NY/T 1121.14 土壤有效硫的测定NY/T 1121.16 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补充耕地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新增耕地。3.2 耕地质量耕地满足作物生长和清洁生产的程度,包括耕地地力和环境质量两方面。3.3 耕地地力在当前管理水平下,由土壤本身特性、自然条件和农田基础设施水平等要素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3.4 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满足作物正
3、常生长需要达到的最基本条件。包括立地条件、土壤属性和农田基础设施状况等。3.5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对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地力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的行为。4.资料收集和技术准备4.1 资料收集补充耕地建设项目批复文件、规划图,实施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照片等相关资料。4.2 评价单元划定根据补充耕地建设项目类型及地形部位、土壤类型、农田基础设施等划分评价单元。5实地踏勘5.1 核实内容补充耕地的地理位置、四至范围和土地利用现状等。5.2 调查内容地形部位、土层厚度、耕层厚度、耕地质地、田面坡度、砾石含量、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及周边污染情况等,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
4、情况,增加相关调查内容。若补充耕地地区及周边土壤和水有可能被污染的,还要调查污染源和污染类型等情况。填写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实地踏勘表(式样见附录 A)。5.3 调查方法采用实地测量、农户访谈和专家会商等形式。6.样品采集6.1 采样密度根据补充耕地项目类型、地形部位和土壤属性等确定采样密度,每个评价单元至少采集 1 个土壤样品。补充耕地有可能被污染的,要采集用于耕地环境质量指标检测的样品,采样密度根据污染源位置、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确定。6.2 采集方法按 NY/T 1121.1 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的方法操作。用于耕地环境质量指标检测的样品,按 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
5、价技术规程规定的方法操作。填写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土壤样品采集记录表(式样见附录 B)。图示采样点位置。7.样品检测7.1 检测项目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和 pH 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钙、镁、硫、铜、锌、铁、锰、硼、钼等项目;若土壤质地过砂或过粘的,增加土壤容重、阳离子交换量等项目;在盐碱区和滩涂的补充耕地上,增加耕层水溶性盐总量等项目;在可能被污染的补充耕地上,根据污染类型、污染形态确定检测项目。7.2 检测方法7.2.1 土壤 pH 的测定按 NY/T 1121.2 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土壤有机质的测定按 NY/T 1121.6 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土壤全氮
6、的测定按 NY/T 53 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土壤有效磷的测定酸性土壤按 NY/T 1121.7 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土壤速效钾的测定按 NY/T 889 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土壤有效态铜、锌、铁、锰的测定按 NY/T 890 规定的方法测定。7.2.7 土壤有效硼的测定按 NY/T 1121.8 规定的方法测定。7.2.8 土壤有效钼的测定按 NY/T 1121.9 规定的方法测定。7.2.9 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按 NY/T 1121.13 规定的方法测定。7.2.10 土壤有效硫的测定按 NY/T 1121.14 规定的方法测定。7.2.11 土壤容重的测定按
7、NY/T 1121.4 规定的方法测定。7.2.12 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按 NY/T 1121.5 规定的方法测定。7.2.13 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按 NY/T 1121.16 规定的方法测定。7.2.14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测定按 NY/T 1634 规定的方法测定。8.综合评价包括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地力评价两个方面。若补充耕有可能被污染的,增加耕地环境质量评价,按NY/T 1634 的方法操作。8.1 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按照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详见附录C)对补充耕地进行评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符合性评价指标,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
8、均符合评价标准的,视为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评价标准的,视为不符合。8.2 耕地地力评价对符合农业生产条件的补充耕地进行耕地地力评价。8.2.1 确定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实地踏勘内容和样品检测项目中,选取 9-15 个稳定性、独立性较强的主要指标作为评价因子。评价因子应当包括立地条件、土壤属性、农田基础设施指标。8.2.2 评价单元赋值根据实地踏勘和样品检测的结果,将确定的评价因子数据赋值评价单元。8.2.3 确定评价因子隶属度对于定性数据采用特尔斐法直接给出相应的隶属度;对于定量数据采用特尔斐法与隶属函数法结合的方法确定各评价因子的隶属函数,将评价因子的值代入
9、隶属函数,计算相应的隶属度。8.2.4 确定评定因子权重采用特尔斐法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评定因子的组合权重,按 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规定的方法操作。8.2.5 计算耕地地力综合指数采用累加法计算补充耕地地力综合指数。IFI =(FiCi)式中:IFI 耕地地力综合指数;Fi 第 i 个评价因子的隶属度;Ci 第 i 个评价因子的组合权重。8.2.5 划分地力等级根据耕地地力综合指数值,结合本地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补充耕地的地力等级。8.3 形成评定意见以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和耕地地力评价结果为依据,形成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若对补充耕地开展了环境
10、质量评价的,将其评价结果也作为验收评定意见的重要依据。9.报告编写内容包括补充耕地基本情况、评定内容与方法、评定结论与建议、情况说明及其相关附件。9.1 基本情况补充耕地地理位置、基本概况和建设情况等。9.2 内容与方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的程序,实地踏勘、土样采集、样品检测、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地力评价的依据、方法和标准等。9.3 结论与建议补充耕地是否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补充耕地地力等级状况等。补充耕地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的主要措施和建议等。9.4 情况说明对实地踏勘、土壤样品采集、土壤样品检测、综合评价中的特殊问题、不同意见进行备注和说明。9.5 附件实地踏勘调查表、土壤调查与样品采集表、土壤样品检测报告、补充耕地地理位置图和采样点位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