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仪器设备和家具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学校建设发展的物质基础,必须贯彻勤俭节约、合理配置、安全使用、加强维护、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的使用效能,促进资源共享,以满足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 、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高20009 号) 、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粤财资201416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粤财资20173号)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广
2、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教财函2017165 号)等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的范围包括:各类经费购置或接受捐赠的仪器仪表、设备、软件、家具、用具和被服。第三条 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的原则:以“统筹协调,分级管理,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为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科学使用,杜绝闲置、浪费,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效能,促进资源共享,以满足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第四条 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的主要任务:对仪器设备和家具实物资产以及资产帐进行全过程管理。2第五条 仪器
3、设备和家具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严禁公物私化和私自处置公物。 第二章 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对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三级管理体制。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管理全校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二级单位负责统筹管理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三级管理单位,即具体资产使用人名下所使用管理的仪器设备和家具。一、一级管理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代表学校对全校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公共保障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的购置计划、立项论证;项目验收;统筹全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的分类、分档、建帐、建卡,对仪
4、器设备统一编号,对仪器设备和家具的存放、保管、使用实行检查和监督;统筹全校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的调拨、报增、报减、报废审核、报废资产的回收及处置工作;定期组织资产清查;负责指导和监督二级单位做好各项具体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工作。二、二级管理由二级学院、机关处室、直属部门等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是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指定一名行政领导(中层副职或以上),作为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还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资产管理员应由在编或编外聘用专职人员(指 A、B、C类人员)担任,力求相对稳定,如有变
5、动,应做好帐、卡、物的清点移交工作。3资产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的配置、调拨、验收、使用、报废等工作,杜绝资产无故闲置、资产流失等情况,通过科学管理,统筹共享,提高资产使用率;指导资产管理员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存档、使用登记,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正确使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的规范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严格按照学校仪器设备和家具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资产使用的过程管理。具体包括:1
6、.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手续。2.管理仪器设备和家具的帐、卡,每年清查,做到帐、卡、物相符。3.认真落实资产使用登记和借用登记手续。4.协调处理设备维护、维修,办理仪器设备、家具报废手续。5.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如实反映所管辖仪器设备及家具的数量和在用状况。6.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建立履历档案,主要文档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操作规程、技术图纸以及申请购置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报告、专用机房的装修图纸、使用维修记录,利用该台仪器进行或完成科研项目及获奖项目等。3、三级管理由资产的具体使用人负责,必须管理好自己所使用的资产。因工作调动、离休、退休、离职学习、出国等原因离职、离岗,必须
7、将所使用的资产完整交回原单位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员,凡资产未交清者,所在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一律不得给予办理离校、离岗手续。4第七条 资产立项建设和归口管理界定一、教学、实训及科研建设项目:由实验实训管理部门统筹预算和组织立项论证,各使用单位申报立项建设并负责资产的管理。二、公共保障项目:由国资处统筹预算和组织立项论证,各使用单位申报立项建设并负责资产的管理。其中,公共空间和特种设备资产立项建设和管理按以下归口:(一)大型特种设备(如电梯、中央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以及学校的动力、电力设施,统一由后勤管理处申报立项建设并负责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务院规定,应统一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实行专业维护保养
8、,以确保安全。(二)公共会议室:除(一)外的其它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由校长办公室申报立项建设并负责资产管理。(三)公共教学课室:除(一)外的其它设备由现代教育中心申报立项建设并负责资产管理;家具和其它用具由教务处申报立项建设,由负责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 (四)学生公寓:由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的主管部门统筹申报立项建设,并负责资产管理。(五)其它公共场所(含教学楼和实训楼的公共空间):有明确使用部门的由使用部门申报立项建设和管理,没有明确使用部门的由后勤管理处申报立项建设和管理。第八条 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实行分档建帐管理,分档建帐依据按下列条款划分:一、单价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为
9、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按大5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单价在 1000 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在 1500 元及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以及计算机管理应用软件等均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三、单价在 500 元(含 500 元)至 1000 元(不含 1000 元) 、专用设备在1500 元(不含 1500 元) ,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以及计算机管理应用软件等,同批次采购同种类同规格型号的大批物资数量达 100 台(件)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建帐和管理;同批次
10、采购量少于 100 台(件)的,按低值耐用品建账,并参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四、单价在 500 元以下(不含 500 元) ,按材料、易耗品进行管理。材料、易耗品的报废处置,各使用单位可参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暂行) 执行,或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自行制订相关管理细则。无残值的大件(批)物品的清理,可向后勤申请清运服务。各使用单位要做好物资报废处置的材料归档保存工作,以备检查。处置后的残值应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三章 仪器设备和家具的购置管理第九条 仪器设备和家具、软件及家具的购置应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按照保障教学、科学规划、注重绩效的原则和轻重缓急的要求,根据学校财政预算编制计划
11、的工作安排,做好下一年度购置预算计划的申报和编制,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第十条 仪器设备和家具、软件及家具购置项目立项论证执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6科研和实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和家具、软件及家具配置标准执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和家具、软件及家具购置工作执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和家具、软件及家具的验收执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备、软件、家具购置合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仪器设备和家具报增与报账管理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报增
12、入账的计价原则:(一)资产一律按原值登记入账(原值为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安装调试、运输和辅助材料等费用) 。(二)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其原值:因资产升级改造而增加的仪器仪表、外围设备、零件,支出大于 1000 元(包含 1000 元) 。第十五条 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的所有设备、软件及家具,统一由国资处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资产卡片和资产标签等,并定期上传数据到“行政事业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系统” ,各使用单位无论以学校何种经费、何种方式购入、调入、自制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应在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报增手续。第十六条 财务处根据资产报增入账单办
13、理报帐、结算手续。第五章 仪器设备和家具的使用管理第十七条 资产使用单位要加强资产的使用管理。新增的仪器设备和家具7必须及时粘贴资产标签,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卡、物相符。专人保管。资产管理人员妥善保存随机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图纸等,建立随机档案。第十八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要单独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并应将说明书技术资料等交学院档案室保管(详见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时检查、保养、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安全运行。并督促使用人员做好仪
14、器设备的使用登记。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家具资产不得随意搬离办公场所和实训室,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搬离学校,需办理借用手续 :(一)校内单位和人员借用设备仪器、家具,应当有具体经办人,由借用部门或人员出具借条,直接向借出部门洽借。设备借出需经部门资产管理责任人批准,借出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要将借条和批文妥善保管、存档备查。(二)借用仪器设备应当按时归还。仪器设备借出期限不得超过一学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三)仪器设备借出时,管理人员应向借用人明确交代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精密度及使用注意事项,清点设备及其附件的数量,借用人签收。仪器设备归还时,管理人员应认真清点、验收。(四)借用设备
15、应爱护使用,若设备损坏,借用部门或个人应负责修复;设备遗失必须按设备原值赔偿。(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借出使用。遇特殊情况确需借出,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报请主管资产业务的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总价超过 108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借出,还需要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1.固定安装以及总价超过 10 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2.非学校在编或(A、B、C 类)人员借用。3.属家具类资产。4.影响正常教学使用。(六)校外单位或人员借用学校资产按(五)程序办理,并按出租出借的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实行有偿使用。第二十一条 按学校教学计划安排使用仪器设备和家具,实行免费使用。培训项目和校外单
16、位申请使用我校的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在不影响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按学校加强利用学校办学场地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将设备开展对外技术协作和技术服务。资产使用部门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资产的有偿使用以及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的安全性,在充分发挥资产利用率的同时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维护。各教学单位对仪器设备和家具必须分类定出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实验室负责人应督促保管人员按制度对各类仪器设备家具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测,保证仪器设备家具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和家具出现使用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报修。第六章 资产的处置管理第二十四条 在用的资产,
17、可申请调拨、出售、转让、置换、报废等处置,处置程序按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暂行)执行。第七章 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的责任追究9第二十五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之一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按责任予以赔偿。(一)由于资产使用人没按要求对所管辖的资产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加强防潮、防火、防盗等检查工作造成的资产大面积损坏或丢失。(二)不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三)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损坏、丢失。第二十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经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予赔偿。(一)保管或使用的资产折旧年限已过,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自然损坏。(二
18、)因资产质量差或存在缺陷,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三)经批准,按照操作规程试用新资产的实验、实训或进行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防止损坏的。第二十七条 属于责任事故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的计算方法如下:(一)损坏、丢失零配件的,按该零配件的损失价值赔偿。(二)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配费。(三)局部损坏造成整台设备报废的应按整台设备的价值计算。(五)损坏、丢失的资产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损坏的还可减去残值计算。特殊情况或价格较低的,可按当时市价计算或允许以实物赔偿。第二十八条 赔偿处理的手续:发生资产损坏、丢失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责任人,组织查明情
19、况,分清责任,写情况报告,10提出处理意见报国资处。第二十九条 赔偿审批权限。凡损坏、丢失的资产价值在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下的报国资处审批;价值 3 万以上,10 万元以下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价值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 资产购置的计划申报、采购、账物、使用、处置、安全、评价等管理全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与归档。第三十一条 经营性资产由资产公司按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校内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粤轻院国资20112 号)同时废止。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