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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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及大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2015 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学习特点、专业兴趣、职业规划等因素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第三条 每位学生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得更改。第四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收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拟接收的转入学生数,不得因学生转入影响教学质量。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第五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不存在本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情形

2、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加权成绩排序在本专业排名前 10%(含)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人数不是整数的,按四舍五入处理;2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加权成绩排序在本专业排名在 10%(不含) 以后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但须通过转专业考核;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经我校医务部门核实确认,确实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24.学生因确实具备某方面特殊才能,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而申请转专业的,需提供证明专业特长的相关材料,并且由所在学院推荐。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一年级

3、普通全日制学生;2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须正常参加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期末考核,不得出现缓考及不及格课程;4学生申请转专业最多可申请填报三个意向专业。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已经批准在本校转专业进行学习者;3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4跨学科大类及培养层次转专业者;5对于国家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单独招生不允许转专业;6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7其他不得申请转专业者。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第八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

4、学期期初进行。1学生转专业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教务处于开学初分类公布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须将本学院接收计划报教务处。32教务处综合学生加权成绩排名、转专业考核成绩及各二级学院转专业接收计划,初步形成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5 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3.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一式四份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交视为放弃。4.学生在转专业申请中应明确承诺如经过转入专业培养未达到转入专业培养要求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家长对学生转专业申请、承诺确认并签字。5.转专业学生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发文公布名单后方可进入新专

5、业学习。6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就原专业与新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进行比对,针对所欠缺课程制定个人后期课程补修计划。学生转专业后的学分置换依据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申请转入某一专业的学生人数超出该专业可接收数,按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第十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自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转入新专业学习。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第十一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经审核达到毕业条件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准予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第五章 大类专业分流4第十三条 我校实行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入学一年后才能进行专业分流,并在第二学年结束后完成全部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有特殊情况的,由教务处商相关二级学院处理。第十四条 专业分流前完成对每个学生的综合考核总分的计算,并公示。学生按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填报分流志愿。在志愿优先的原则下,根据学生综合考核总分排名进行专业分流, 并向学生公布分流结果。第十五条 专业分流具体的班级划定由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教学班分流人数不得少于 25 人。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分流结果必须报教务处备案。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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