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细则为了引导学生“以学习为 中心,走全面发 展之路” ,落实学校“博学、务实 、创新、 创业 ”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优化个性,特制定本细则。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评奖年度内无违反学校校规校纪情况;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合格;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综合成绩达标。二、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及评选办法(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1等级标准及评选比例:一等奖每人每年 4000 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 3评定; 二等奖每人每年 200
2、0 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 5评定;三等奖每人每年 1000 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 7评定。 2评定办法:各院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中“ 专业基础知识” 部分的要求, 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 评出获奖学生,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二)突出成绩奖学金2突出成绩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文化艺术特长、身心健康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活动表现、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获全国性比赛一等奖奖励 5000 元;获全国性比赛二等奖奖励 3000 元;获全国性比赛三等奖、省级比赛一等奖奖励2000 元;获省级比赛二等奖奖励 1000 元;团体比赛中团队成员人数在 5 人以上的(不
3、含 5 人),奖励金额在此基础上提高 2000 元;学校级别奖励 600 元。申请突出成绩奖的比赛项目所设最高奖项视为一等奖,其它名次依此后推; 所有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团队申请突出成绩奖学金,一律以团队为单位奖励;同时 获 得 多 级 奖 励 的 学 生 团 体 及 个 人 ,按 最 高 级 别 奖 其 中 一 项 ;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团队或个人不再评选突出成绩奖学金。1文艺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 (1)奖励范围:主要奖励在由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并经学校认定的大学生运动会及体育单项比赛和各类文艺竞赛中获得奖励的学生,以及在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级别评选
4、比例按参评学生人数的 10评定。(2)评定办法:3各院 部 根 据 相 关 赛 事 证 明 材 料 以 及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华 东 )学 生 素质 综 合 评 价 体 系 中 “文 化 艺 术 特 长 ”和 “身 心 健 康 水 平 ”部 分 的 要 求 ,对学 生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评 出 获 奖 学 生 ,报 学 生 工 作 部 (处 )审 批 。2科技创新奖学金 (1)奖励范围:主要奖励在由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并经学校认定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的学生,以及在学校组织的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级别评选比例按参评学生人数的 5评定。(2)评定办法:各院部根据相关
5、赛事证明材料以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中“科技 创新成果” 部分的要求, 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 出获奖学生,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各院部在评选总比例不超的情况下不同年级之间可打破评选比例限制。3组织能力奖学金 (1)奖励范围:主要奖励在各学生团体以及学校各类活动中组织能力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比例按参评学生人数的 10%评定。(2)评定办法:各院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中“ 组织活动能力” 部分的要求, 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 评出获奖学生,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4学习进步奖学金(1)奖励范围:4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中“专业基
6、础知识” 部分的 测算结果,成 绩在专业中的排名 较上学年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可以获此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2)评定办法:各院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中“ 专业基础知识” 部分的要求, 对学生成绩进 行核算比较,评出获奖学生,报 学生工作部(处)审批。(三)“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学金1.奖励标准:每人 3000 元。2评选办法:积极 响 应 国 家 号 召 ,报 名 参 加 由 共 青 团 中 央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事 部 共 同 组 织 的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的 学 生 ,经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进行 资 格 审 查 确 认 后
7、,可 申 请 该 项 奖 学 金 ,报 学 生 工 作 部 (处 )审 批 。(四)先进班集体奖1奖励等级:获国家级先进班集体,一次性奖励 5000 元班;获省部级先进班集体,一次性奖励 3000 元班;获校级先进班集体,一次性奖励1000 元班。2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以上各级表彰的班级,按最高级别奖励。(五)校外奖学金除上述学校所设奖学金外,由政府、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国内外知名人士在我校所设立的奖学金,其评定办法依照相关规定或协议执行。5三、附则1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在读本科学生。2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细则(修订)(石大东发200481 号)同时废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