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网上业务协议号 DW: 南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单位业务)使用协议书甲方: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香江路 199 号乙方: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 地址: 本协议是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甲方)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乙方)就使用“南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 )达成的授权约定条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50 号) 、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甲方提供网上业务系统,乙方可自愿申请
2、使用(填写网上业务系统使用申请表 ) ,经甲方配置数字安全证书授权后,乙方可通过因特网远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业务及综合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二、权利、义务及责任(一)乙方享有免费使用网上业务系统的权利。(二)乙方通过登录网上业务系统可办理本单位个人开户、基数调整、补缴、封存、启封、转移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及综合查询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等。(三)甲方负责网上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培训和指导乙方使用网上业务系统;乙方应严格按照网上业务系统(单位业务)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可与甲方联系,甲方通过双方约定的交流平台或电话方式为乙方提供指导服务。(四)乙方可随时登录网上
3、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甲方在工作日的工作时段内对乙方提交的业务予以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五)乙方应对办理业务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严禁非法操作,不得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业务系统。因泄露密码、泄露职工个人信息、经办人员操作差错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六)乙方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安全证书。乙方使用数字安全证书登录网上业务系统的所有活动均属于单位行为。凡乙方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发送的审核指令,均需完全体现乙方意愿,并作为甲方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2(七)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应及时填写网上业务系统用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并向甲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1、系统
4、登录操作密码遗忘 2、经办人发生变更 3、数字安全证书遗失、被盗。(八)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置联网设备软硬件,并对联网设备软硬件安全运行负责,同时接受甲方督导检查。(九)乙方应通过直接登录甲方网站()使用网上业务系统,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登录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十)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但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填写网上业务系统终止使用申请表 ) ,经甲方审核同意并收回数字安全证书后协议终止。(十一)甲方因对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升级、维护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时,应提前在网站或其它媒体上予以公告。(十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网上业务系统,经甲方督促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中断
5、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服务。(十三)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甲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及光纤中断、服务器故障、电信网络服务故障等其他因素作用下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上述所有服务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无需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但对可能由此导致产生的数据不完整造成的差错,甲方有责任与乙方一道修正数据。三、其他(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及盖章后生效。(三)甲、乙双方确认,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住房公积金业务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