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住房公积金明细编号: 扣缴账号: 开户银行: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或经办人手机: 扣缴开始时间:乙方全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 18 号 2 座联系电话:12329、12345为方便单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协商就缴交住房公积金事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从甲方扣缴账户中扣取相应款项到乙方收款账户中,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二、甲方须于每月 24
2、 日前(含 24 日)办理好人员变动或调整,乙方根据甲方 24 日的应缴情况生成数据包并进行检测,于每月 25 日(节假日顺延)对甲方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进行扣收。如因甲方不及时办理人员变动或调整,导致乙方扣缴出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三、因甲方扣缴账户余额不足或其它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的,乙方将于下月的 5 日、15 日、25 日进行补扣,补扣不成功的,视为甲方终止本协议。四、扣缴成功 4 个工作日后,甲方可登陆乙方网站查询。2五、如遇甲方扣缴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前往乙方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乙方根据甲方申请进行相应业务处理。如因甲方不及时告之乙方扣缴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导致乙方错扣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六、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申请,以函告方式确认终止时间。七、甲方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八、甲方对扣缴金额和扣缴次数有异议的,可向乙方进行查询。九、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十、甲方扣缴账户销户,本委托协议自动失效。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缴存人为单位)公章: 乙方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缴存人为自由职业者)签名: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注:可选择以下银行进行扣缴住房公积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农商行、南海农商行、顺德农商行、3招商银行、兴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