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石林彝族自治 县 2017年度部 门 整体支出绩 效 评 价自 评报 告部门名称 石林县民政局 预算编码 530126362301 评价方式:部门自评评价机构:部门评价组 报告日期:2018 年 3 月 10 日-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一、部门基本情况(一)机构设置情况县民政局机关设 5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审计科);救灾救济与城乡低保科;优抚安置科(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与民间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科。下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殡葬事务管理所、殡仪馆、军队干休所 4 个事业单位。(二)部门主要职能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
2、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农村救灾救济工作;主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工作;全县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慈善募捐和慈善救济工作;拥军优属,全县退役义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主管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对全县流浪乞讨、走失和被遗弃人员等的救助工作;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区划勘界工作;全县地名管理;老龄工作等 20 多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三)机构人员情况- 3 -1.人员基
3、本情况(编制数)2017 年行政编制 14 人,工勤编制 1 人,事业编制 22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 3 人,财政补助事业人员 19 人,编制数共 37 人;比上年增加 3 人事业编制。2.在职实有人数2017 年行政人员 15 人,机关工勤人员 6 人,事业人员20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 人,事业工人 7 人,事业管理人员 8 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 3 人)。2017 年从外单位调入2 名公务员,调出 1 名公务员,调出一名机关工勤人员,全局年末实有人数为 41 人。在职人员占编制数的 113.51%。2017 年原有离退休人员 17 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14人,民
4、政局代管 2 人。(四)2017 年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绩1.工作完成情况(1)殡葬改革工作。全县死亡 1474 人,遗体全部火化,骨灰全部入公墓安葬,实现火化率、入公墓率 100%。节地生态安葬骨灰 396 具占 26.8%,超过目标 2.8 个百分点。投资129.98 万元对七座公墓进出道路、墓区道路、停车场进行硬化,新建墓穴 280 个,植树 8738 株,公墓绿化率均达到了 40%以上。(2)优抚安置工作。发放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 2465 人次 1597.9 万元,定补面达 100%。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165户 99 万元,立功奖励 59 户 0.78 万元,兑现率 100%。
5、接收- 4 -2016 年退役士兵 110 人,符合政策安置 16 人,其中选择岗位 12 人,选择自谋职业 4 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比例达到 62.5%,未安置人员发放了一次性补助金。注重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两个待遇落实率达 100%。(3)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村(社区)专干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发2017 89 号),明确了村(社区)专干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人员选聘、教育培训和考核要求,并开展了试点工作。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的通知(石民通2017 29号),对 8 个城乡社区示范点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工作措施进行了
6、具体安排。整合县级资金在阿乌、小箐等 7个村(居)委会进行城乡社区协商规范化建设,出资 10 万多元建立了群众议事室,形成城乡社区协商引领彝家村寨大发展的经验材料。对全县 170 多名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和 430 多名村民组长进行了培训,对全县 93 个村(居)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率达到 100%。实施了 23 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的达标建设,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4)边界联检工作。配合陆良县开展了石林陆良段边界联检工作,联检行政区域界线 73.1 公里、界桩 38 棵。(5)救灾应急工作。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救灾疏散安置与社会动员工作应急预案,建立了县、乡(镇)
7、、村(社区)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应急队伍人数保持在 1000 人,实现了救灾应急预案全覆盖。有效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全县- 5 -自然灾害受灾人口 35292 人,补助因灾倒损恢复重建资金6.3525 万元,发放救灾大米 95.8 吨、救灾衣物 145 件(套),下拨帐篷 195 顶,灾情统计上报及时、准确,救灾款物及时兑现到灾民手中。(6)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全县在册城乡低保户共 4810 户7080 人。其中城市低保 673 户 802 人(农转城 270 人,二级以上残疾 148 人,60 岁以上 240 人),农村低保 4137 户 6278人(二级以上残疾 824 人,60 岁以
8、上 2058 人);全县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 775 户 2366 人,纳入低保的 439 户 1083 人,不符合低保政策的 336 户 1283 人,丧失劳动力的有 168 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 456.90 万元,农村低保金 1848.09 万元。59 月,开展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 2013 户 2522 人,停发减发城乡低保金 77.95 万元;10 月,对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普查,符合条件的 439 户 1083 人已全部纳入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保障对象 7919 人,新增保障对象 43
9、 人进行了系统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核对率达到 100%。(7)规范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登记在册 66 家,抽检了 4 家,抽查率达 6%;年检 64 家,年检参检率达 97%。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131 人,发放救助金 0.7 万元(未成年人 2人)。(8)社会保障救助工作。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困难居- 6 -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 334 人 40.66 万元。加强“一站式”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一站式” 网 络结算系 统结算率达 90%。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 2735 人次 595.13 万元,城乡困
10、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 754 人次 267.84 万元;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一站式” 医 疗救助 1810 人次 268.33 万元。(9)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取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 30 万元对石林中心敬老院的厨房进行了改扩建。石林县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已确定选址,占地面积 22.81 亩。2.总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1)完成争取上级资金 6680.24 万元,占任务数 6290 万元的 106.2041%。(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6154 万元,占任务数 6000 万元的 102.5667%。(3)完成招商引资 3014 万元,占任务数 3000 万元的100.47%。(4)13 月,
11、完成非税收入 11844 元,占任务数万元的 29.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县民政局自 2017 年4 月 1 日起已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5)完成 GDP 支撑性指标任务 876.4667 万元,增长了337.8869 万元,增长率为 62.74%。(6)完成市对县 4 项主要考核指标任务: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落实率达 100%。通过购买社会救- 7 -助服务落实了 93 名民政事务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于 9 月1 日正式上岗,实现民政事务员村(居)委会全覆盖。启 动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建 设项目 2 个。向市老龄办申报了农村互助
12、养老服务站项目 9 个,批复了 2 个(圭山镇蝴蝶村委会、石林镇站屯村委会),目前已启动 2 个建设项目。 新增养老机构床位 500 张。2017 年 7 月底杏林大观园养老公寓 I 期已投入使用,新增养老床位 500 张。完成任务数的 100%。按照昆办通 201683 号文件要求,顺 利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现了行业协商商会规范化管理。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一)基本支出1.基本支出的主要用途、范围以及资金的管理情况 从支出性质分析:2017 年基本支出 691.75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7.51%。(1)工资福利支出546.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8.89万
13、元,津贴补贴260.98万元,奖金22.8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6.39万元,绩效工资12.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8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 41.21 万元,其中:办公费 5.89 万元,水费 0.22 万元,电费 1.2 万元,邮电费 1.52 万元,差旅费0.42 万元,劳务费 1.89 万元,工会经费 4.28 万元,福利费- 8 -5.75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20.02 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4.06 万元,其中:抚恤金 2.9万元,生活补助 40.06 万元,医疗费 18.19 万元,住房公积金42.92 万元。2.“三公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4、情况2017 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315 元,支出决算为 102899 元,完成预算的 94.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8483 元,完成预算的 94.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84416 元,完成预算的94.99%。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统一的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不存在严重超标接待。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由单位明确专人集中管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15、”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预算数减少 5416 元,下降 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 973 元,下降 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443 元,下降5%。2017 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8483 元,占 1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84416 元,占 82.03%。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8483 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 辆。主要用于城乡低- 9 -保、区划地名、村务公开、殡葬改革、双拥优抚安置、救灾应急、社会事务组织管理、老龄事务及居家养老等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
16、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84416 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 165批次,接待人次 1975 人,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二)项目支出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2017 年度项目总收入 4682.29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占本年收入的 100%。2017 年收入按所属单位分布情况,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2.3 万元,民政管理事务167.31 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0.32 万元,抚恤费1764.36 万元,退役安置 466.42 万元,社会福利费 96 万元,残疾人事业 497.42 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费 263
17、万元,临时救助 5.66 万元,其他生活救助费 28.44 万元,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74.06 万元,自然生态保护 20 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227 万元。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2017 年部门决算总支出 3258.95 万元,项目支出占本年支出的 82.49%。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2.3 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62.37 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0.32万元,抚恤费 1795.88 万元,退役安置费 350.85 万元,社会福利费 18 万元,残疾人事业费 482.64 万元,临时救助费6.47 万元,其他生活救助 26.5
18、8 万元,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 10 -基金的补助 76.55 万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20 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46.99 万元。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1)收支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政社保专户管理资金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制度,按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供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县财政部门根据发放花名册,对各类民生资金在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户专账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安排资金,通过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效避免了资金管理混乱、去向不明问题的发生。 (2)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指标统 一下、 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补助一卡发” 的社会化发放形式,从管理制度上解决挤占、挪用等问题。资金划拨工作中,凡涉及具体救助对象的,由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将资金划拨到金融机构,然后由金融机构按人员名单、金额将资金打到个人账户;救助对象不确定的,由民政部门提出安排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到县民政局,然后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需要,下拨至各乡镇农村信用社,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向信用社提供花名册,信用社将资金打到个人账户。我县的民政民生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与保障对象实名制管理相结合。只有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花名册的信息与保障对象在银行登记的所有信息一致,银行才能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