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办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工作流程一、外籍高层次人才推荐(一)申请阶段申请人:1.申请人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 1),填报申请材料。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 2),在个人承诺栏亲笔签名并盖指模。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该业务,并提交登记表和申请材料纸质件。申请单位:1.申请单位在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办系统注册业务账号,注册时选择广东省自贸试验区企业类别通道,在线填写单位注册信息表(
2、详见附件 3),在线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连同单位合法登记证明、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身份证明等上传至系统。2.申请单位在登记表国内单位意见栏中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并作出承诺意见后加盖公章。3.申请单位根据指南填报由单位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4.申请单位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并将登记表和纸质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1.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在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办系统接收各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2.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在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办系统上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登记表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合法性进行验核。3.如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各片区管委会(
3、人才工作部门)应及时提醒申请单位补充材料。(二)验核阶段申请人:1.申请人如要了解办理状态,请联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查询办理状态。申请单位:1.申请单位可在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办系统中查询业务办理状态。2.申请单位在接到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系统或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窗口告知的补充材料提醒,尽快将补充材料上传至系统。3.如申请材料完整性经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审定后通过的,申请单位根据通知将申请材料纸质件送至广东省自贸办存档留底。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1.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对各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2.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通知经核
4、验通过的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纸质件到广东省自贸办存档留底。3.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把经核验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材料通过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办系统发送给广东省自贸办复核;不通过的在申办系统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三)复核阶段广东省自贸办:1.广东省自贸办将对经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验核通过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2.经复核通过的,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纸质件后向申请单位出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证推荐函(以下简称推荐函)(详见附件 4);不通过的在申办系统出具不予受理通知。3.推荐函由广东省自贸办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单位,产生的邮费由申请单位承
5、担。申请人:1.申请人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拿到推荐函后,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凭推荐函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出具的委托书。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推荐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推荐工作通过“申办系统” 在线办理,申请单位需先在线填写单位注册信息表(详见附件 3)(需选择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通道)、办理类别需选择“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其受理机关、程序及 时限均与外籍高层次人才推荐工作一致。推荐所需材料需在线填写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 5),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证件,提
6、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来广东自贸试验区工作或创业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的由省自贸办出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推荐函(详见附件 6),可用于为在聘的外籍家政人员办理居留证件。附件 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服务指南一、办理对象本指南适用于符合公安部关于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公境2016 3279 号)中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所列认定标准,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二、办理依据1.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的通知(粤府函2016 226 号)。2.公安部关于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
7、复(公境2016 3279 号)及其附件 2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三、办理机关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负责受理与预审申报单位的申请,预审通过后报省自贸办审定并出具推荐函。四、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2.主要发达国家科学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3.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
8、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奖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 iF 奖的金奖、红点奖的至尊奖;4.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 、“国际科技合作奖” 等国家级对 外表彰奖项获得者;5.中组部“海外高层 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 、教育部“ 长 江学者 ”奖励计 划、人社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 、“高 层次留学人才回国 资助计划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启动支持计划”、国侨办“ 重点 华侨华人 创业团队” 、华侨华 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 、中国科学院“ 百人计划”、 “引进杰出技 术人才计划” 、国家外专局“ 首席外国
9、专家项目”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青年外国专家项目” 、“引进 海外高层次文教专 家重点支持项目”、 “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广东省“珠江人才 计划” 引进领军人才和 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广东省南粤友谊奖获得者;7.其他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和全省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8.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以及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和重大人才项目支持对象。(二)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2.“国家高技术研究 发展计划” (863 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
10、 计划)首席科学家等; 3.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 (US News)等权 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 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 201 名至第 500 的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前 500 名高校的校长、副校长;4.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 )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 200 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5.担任
11、主要发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6.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7.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8.
12、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医疗机构首席专家、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9.国家和省相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0.在本省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文化、卫生等单位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三)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1.在美国财富、 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的科研技术骨干和总监以上中高级管理人才;2.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13、、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及上述企业的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国家级众创空间企业,各片区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企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才;3.经国家和本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认定)、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企业科研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新型科研机构(科技部门认定)以及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4.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直接投资,单个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在
14、100 万美元以上,连续 3 年投资情况稳定,由该企业推荐的科研技术骨干和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才(总数不超过 3 名);5.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 200 万美元以上投资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 2 名);6.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创办企业的人员(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 2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 30%且为第一大股东);7.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四)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紧缺急需的人才。五、申请材料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一) 中国(广
15、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 原件 1 份 纸质/电子须用中文完整填写,申请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A4 纸打印文本和电子版,含小二寸证件照片的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刻盘;样张见附件)。(二) 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复印件 1 份 纸质 护照信息页,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三)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劳动合同 复印件 1 份 纸质 用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四) 证明其属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按照所属类别,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第一类 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相关奖项及计划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
16、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2.主要发达国家科学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3.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奖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 iF 奖的金奖、红点奖的至尊奖;4.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 、 “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5.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社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 、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 、 “留学人员科技活
17、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 、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国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 、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 “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 、国家外专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 、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青年外国专家项目” 、 “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 、 “海外名师引进计划”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广东省南粤友谊奖获得者;7.其他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和全省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8.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以及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和重大
18、人才项目支持对象。1 奖励奖项获得者提交项获奖证书 复印件 1 份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确认。2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发文名单)复印件 1 份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确认。第二类 外籍知名专家、学者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提交证书或证明。复印件或原件 1 份 纸质证书及聘书提供复印件,申请单位盖章确认;证明提供原件,证明单位加盖公章。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 计划) 、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等提交证书、聘书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 份 纸质证明提供原件,证明单位加盖公章;证书及聘书提供复印件,申请单位盖章确认。3世界知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正、副校长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 份 纸质证明提供原件,包括职位、职称,证明单位加盖公章;证书及聘书提供复印件,申请单位盖章确认;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