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流程一、省辖市局、直管县成果鉴定流程(一)成果完成单位准备鉴定材料在成果已经完成并通过评审或验收后,成果完成单位编写成果研究报告,填写鉴定申请表,起草鉴定证书(含鉴定意见),提供立项文件、评审或验收意见书,并将上述鉴定材料报送厅科技处。成果完成单位须提交资料目录:1鉴定申请表1 份;2鉴定证书草稿(含鉴定意见)1 份;3立项文件 1 份;4评审或验收意见书 1 份;5找矿类(普查、详查、勘探)成果,提供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1 份;6成果研究报告及附图附表 1 份。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鉴定专用邮箱。(二)厅科技处初审鉴定材料厅科技处在收到鉴定申请及
2、相关材料之后,对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相关原因。2(三)厅科技处聘请专家并主持完成鉴定工作已受理鉴定申请的成果,由厅科技处确定鉴定专家和鉴定时间,督促成果完成单位提前将成果资料送达专家,按照约定的会议时间主持召开成果鉴定会并形成鉴定意见。(四)申请鉴定证书编号鉴定会结束后,成果完成单位将“鉴定意见” 和“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扫描件电子文档( PDF 或 JPEG 格式)发送至厅科技处电子邮箱(),厅科技处接到上述文档后,给出鉴定证书编号和鉴定批准日期。(五)印制和颁发鉴
3、定证书成果完成单位根据分配的证书编号和鉴定批准日期,按照统一的格式印制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最多不超过 15 份。印制好的鉴定证书送厅科技处审核,无误后加盖“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 ,鉴定证书生效,厅科技处留两份存档。二、厅属单位、行业局成果鉴定流程(一)成果完成单位准备鉴定材料在成果已经完成并通过评审或验收后,成果完成单位编写成果研究报告,填写鉴定申请表,起草鉴定证书(含鉴定意见),提供评审或验收意见书,并将上述鉴定材料报送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局。成果完成单位须提交资料目录:31鉴定申请表1 份;2鉴定证书草稿(含鉴定意见)1 份;3计划任务书 1 份;4评审或验收意见书
4、1 份;5找矿类(普查、详查、勘探)成果,提供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1 份;6成果研究报告及附图附表 1 份;7查新报告1 份。(二)直属单位或行业主管局初审鉴定材料各直属单位或行业主管局在收到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对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相关原因。(三)直属单位或行业主管局推荐对拟推荐由厅科技处组织的成果鉴定,各直属单位或行业主管局应当在鉴定申请表“主管业务部门意见” 一栏签署意见,并推荐拟聘请的同行专家。直属单位或行业主管局将鉴定申请表、鉴定所需技术资料的纸质材料(一式
5、一份)报送到厅科技处,并将申请成果鉴定项目汇总表和拟聘请同行专家名单电子文档发送到厅科技处邮箱。报送到厅科技处的纸质材料不再退回,请各相关单位留存好原件。4(四)厅科技处审查鉴定材料并主持完成鉴定工作厅科技处在收到鉴定材料(含有关电子文档)后,对推荐的成果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拟聘请专家的条件,答复并通知直属单位或各行业主管局。同意组织鉴定的,确定鉴定专家和鉴定时间;不同意组织鉴定的,以书面形式反馈理由。直属单位或各行业主管局在接到“同意组织鉴定”的通知后一个月内,督促成果完成单位邀请鉴定专家,提前送达成果资料,由厅科技处按照约定的会议时间主持召开成果鉴定会并形成鉴定意见。(五)申请鉴定证书编号鉴定会结束后,直属单位或行业主管局将“鉴定意见” 和“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 扫描件电子文档( PDF 或 JPEG 格式)发送至厅科技处电子邮箱(),厅科技处接到上述文档后,给出鉴定证书编号和鉴定批准日期,并通知行业主管局。(六)印制和颁发鉴定证书成果完成单位根据分配的证书编号和鉴定批准日期,按照统一的格式印制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最多不超过 15 份。印制好的鉴定证书先送行业主管局审核,审核无误后再送厅科技处审核,无误后加盖“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 ,鉴定证书生效,厅科技处留两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