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中纪委*届*次全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转变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一、责任内容(一)工作责任方面该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责任如下: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 *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措施。2、带头学习廉政理论,掌握廉政政策与形势,将党性、党风
2、、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3、坚决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 ”六项禁令 “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重要工作上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办事。5、自觉遵守学校财经纪律,自觉遵守”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杜绝违反行为,切实堵塞腐败漏洞。6、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7、积极推动处务工作公开,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参与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二)廉洁自律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严格”八条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4、;二、责任检查考核1、检查考核年终进行,其结果作为对干部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2、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评议。三、责任追究(一)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3、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
5、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6、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二)有上述所列情形,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求给与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签字:日期: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结合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一。指导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保廉体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共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连带机制。二。各支部在党风廉政中承担
6、以下责任:(一)自觉加强党员思想道德教育1、参加支部理论学习,确定每月学习重点,做好学习记录。2、开展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3、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领导人重要讲话和重要报告,抓好当前思想道德教育热点学习。4、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联系实际,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执行1、根据中共中央、省,咸阳市和兴平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自觉落实本单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制度。2、认真贯彻落实我镇 构建反腐保廉体系的实施意见 和局加强对基建、财务、人事及执
7、法办案等重点事项和部位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3、认真开展作风整治活动,落实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三)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和执行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法乱纪案件主动查处或积极配合协职能部门查处。(四)发挥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党支部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签字:日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为了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搞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
8、反腐败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一、严格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抓好以下工作:1、领导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保证上级和分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2、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3、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本部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
9、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督促检查本部门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对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分局并报告监察室。4、抓实抓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强化”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 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等五项制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5、着力解决纳税人通过 12345 市民热线和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以及其他渠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主动参加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0、,扎实整改各级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6、履行预防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上级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等方面的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加强党内监督,执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员廉政风险防控。采取有效措施,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而努力。二、严格自律,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局和分局各项廉政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杜绝”吃拿卡要报“
11、或借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发生。三、责任考核分局将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党组书记、分局局长:(科)所长(主任):年月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厅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责任书。一、责任内容各单位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下属科、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
12、、监督责任。责任内容如下:(一)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党总支、支部)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管控,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教育员工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效能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党校良好形象。严格禁止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现象。(二)组织
1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警教育,积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教育党员、民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带头给民警上廉政党课,大力开展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廉荣贪耻的氛围。(三)带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公安部”五个严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认真开展廉政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
14、开透明。(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廉洁从政、廉洁从警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不断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及时加以整改。(八)领导、组织并支持各级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支持纪检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二、落实责任的要求(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5、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责任的具体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督促其抓好自身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及各科、所、队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实行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畅通局领导和干部职工的双向沟通渠道,严格按照局党委关心关爱干部职工”七必谈、七必访“制度要求,落实好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部门)中层干部谈心谈话,科室(部门)负责人与分管科室(部门)工作人员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干部
16、个人的思想动态、精神状态、生活状况,对谈心谈话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劝导、提醒。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一)市局党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度组织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市局党委将定期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测评,了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警情况。测评结果为”一般“、 ”较差“的,予以提醒教育;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理。(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在年底 12月 20 日前书面报市局党委、纪委。(四)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队伍中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