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刍议加强和改进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对运行机制进行改革。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建设为中心,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职能定位、干部管理、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一、改进和完善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1.发挥各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扩充队伍。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延伸纪检监察工作链条和职责的要求,是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在党内基层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是弥补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人手不够的主要措施。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是推进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创新发展
2、的重要课题。2.归口设置派驻机构,逐步实现分片管理。鉴于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相对滞后实际。对单位较小,仅有纪检组、纪检员,没有设立监察室单位,归口合并成立若干个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先行先试;对行政审批工作量大,内设机构健全、管理权限大的单位,维持现状,保持相对稳定。3.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实现派驻干部后勤保障的统一管理,彻底割断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与部门的利益关系,免除派驻干部的后顾之忧,使派驻机构更加独立地履行监督职能,不受束缚地开展工作。鉴于对已组建党委并内设纪委的部门只能实施行政监察单派驻,建议与组织部门协调,由上级纪委派出纪工委与驻在部门纪委合署办公,使此类单派驻机构转变为纪检监察双
3、派驻机构。争取通过整合,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都实行纪检监察机构双派驻。二、明确职责,聚焦主业正确处理好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处理好部门与地方的关系,处理好监督与参与的关系。要改变以往“裁判员” 、 “运动员”一肩挑的做法,专心当好“监督员” ,监督“裁判员”是否公正、 “运动员”是否犯规,立足在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上做文章,集中精力开展再监督,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要改变过去冲锋在前、大包大揽的思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的切入点转变到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把监察力量从繁杂、具体的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
4、工作合力。加强对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探索新体制下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强化工作衔接,为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大胆开展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氛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自觉摆正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纪委监察局开展好各项工作,对外作为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纪检监察职能,直接对纪委监察局负责。2.统筹和指导好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对经常性、共性的工作纪委监察局要统一研究、统一要求、统一制度、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使其工作有标准、有声势,达到纪检监察全面监督的效果;对不同情况和特点的工作,要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出特色、出亮点,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
5、职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听取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派驻机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探讨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支持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鼓励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通过派员指导查办案件、借调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参与案件调查等方式,帮助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能力。3.理顺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与纪委监察局各室之间以及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在具体业务工作上,与纪委监察局各室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应积极与纪委监察局各室加
6、强交流,接受业务指导,协调、配合处理好因职能、任务重复而带来的工作问题;委局各室要积极主动地深入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指导和交流业务工作,努力形成一个整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与所联系单位之间存在着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派出机构是监督主体,按照及时报告和经常沟通的要求,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所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所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同对口派出机构的联系,认真办理纪委和对口派出机构委托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
7、建设的相关事项;派出机构加强同所联系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 、 “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抓好自身建设。1.建立健全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晋升、交流、培训、考核等各项制度。重点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督查,做到“抓早、抓小、及时提醒” ,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一是要拓宽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渠道。进一步完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的制度和运作机制,畅通纪检监察干部的出口。二是继续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
8、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要坚持满五年进行交流的规定,对一般干部也要进行轮岗交流,借此不断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把系统外的优秀干部吸纳、补充进纪检监察队伍。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纪检监察干部向系统外交流的工作,对政治素质好、能力强、业绩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应大力提拔使用或推荐交流到系统外担任领导职务。2.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突出培训重点。重点抓好新任职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纪检监察系列专项业务培训等。在学好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基础上,着眼于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
9、结构的改善,用现代科学知识武装派驻机构干部。积极开拓适合自身特点的培训渠道和形式,多管齐下。做到委托培训与自办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培训的实效性。再次要配齐配强干部队伍。选好配强派驻机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严格掌握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切实把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派驻机构领导岗位上来。严格执行干部准入制度,选调和录用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等业务的干部,不断优化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结构。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3.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正确处理好推进工作与保护和维护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关系,突出对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考核,提高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一方面要科学设定考核目标。制定全面体现德能勤绩廉的指标体系,全面把握干部的综合情况;根据干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设置重点指标;考核目标清晰具体,凡能量化的指标都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另一方面要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