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遗属补助及职工病退有关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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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6 遗属补助政策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一九五七年、一九六四年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在联合通知中原则规定,可给予临时或者定期的补助。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遗属补助政策的内容,欢迎阅读!一、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死亡的工作人员必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 5 年病故的,其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享受定期补助。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遗属不再享受补助。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及条件(一)父、夫年满 60 周岁,或者不满 60 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二)母、妻年满 50 周岁,或者不满 50 周岁

2、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三)子女不满 16 周岁或年满16 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四)弟、妹不满 16 周岁或年满 16 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三、补助的标准符合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按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城镇居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时,遗属生活苦难补助相应进行调整。四、其他有关规定(一)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条件为准。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予以临时补助;(二)工作人员死亡

3、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苦难补助应予以取消;(三)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四)死者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等) ,另一方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五)参加工作未满 5 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遗属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本人生前 3-5 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16 年病退新政策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0 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4、(2)鉴定时必须是在医疗期满或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一、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 15 年及其以上。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目前为止更具体些: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 15 周年,女性 45 周岁以上,男性 50周岁以上;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 1 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 5 年,且有 5 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职工在申

5、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 、 病退鉴定须知 、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 2%;正常退休不扣减。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 5 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相同。一、企业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 60 周岁,女性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性工人年满 50 周岁,且缴费年限满 15 年及以上的(其中,97 年 12 月 31 日前

6、参加工作的,在 2006 年-2010 年内缴费满 10 年不满 15 年的) ,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 50 周岁,女不满 45 周岁) ,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 15 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 10 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

7、止养老保险关系。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职员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且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且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只能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1、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2、男不满 50 周岁,女不满 45 周岁。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

8、,与退休人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阅读延伸】病退标准: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 、单肢瘫,肌力 2 级以下(含 2 级) 。(2) 、两肢或三肢瘫,肌力 3 级以下(含 3 级) 。(3) 、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 2 级以下(含 2 级) 。(4)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 、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3、心功能长期在 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 50%。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 6

9、 克/分升以下(含 6 克/ 分升)者。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 3/4。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 或视野半径20度。12、双眼矫正视力0.1 或视野半径20 度。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 2 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 ;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 5 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 5 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 5 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 50 岁以上(含 50 岁) ,女性 45 岁以上(含 45 岁) ,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 5 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标准 1 至 4 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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