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3898472 上传时间:2019-08-20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0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附示例示例一 :来源于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国A银行向甲国某企业贷出500万元,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2009年 A银行收到甲国企业就应付利息25万元扣除已在甲国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5万元(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后的22.5万元税后利息。A银行应纳 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已在应纳税所得总额中扣除的该笔境外贷款的融资成本为本金的4%。分析并计算该银行应纳税所得总额中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已缴纳境外预提所得税前的就合同约定的利息收入总额,再对应调整扣除相关筹资成本费用等。境外利息收入总额税后利息22.5已扣除税额2.525万元对应调整扣

2、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55004% 5万元该境外利息收入用于计算境外税额抵免限额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应纳税所得总额仍为1000万元不变。示例二:境外分支机构亏损的弥补中国居民A企业2008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A企业 当年度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调整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1)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但依据境外亏损不得在境内或他国盈利中抵减的规定,其发生在乙国分支机构

3、的当年度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240万元,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它盈利中弥补。因此,相应调整后A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甲国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乙国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400 万元。(2)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居民企业A甲国B1丙国C2丙国C1乙国B3甲国B2丁国C3戊国D戊国E境内境外乙国B4丁国C4示例三:间接抵免负担税额的计算以示例五中居民企业A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如图一所示)及

4、其对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判定结果为例,对A公司于2010年初申报的2009年度符合条件的各层公司生产经营及分配股息情况,计算A公司可进入抵免(参见例五分析)的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额如下:图一 50% 50% 100% 100%30% 50% 50% 50%20% 40% 25% 15%100%(1)计算甲国B1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C1公司及其 对D公司20%持股税额的计算由于C1不符合A公司的 间接抵免条件,因此,其就利润所纳税额及其按持有D公司 20%股份而分得股息直接缴纳的预提所得税及该股息所包含的D 公司税额,均不应计算为由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

5、税额。B1公司税 额的计算B1公司符合A公司的 间接抵免持股条件。B1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假设该“应纳税所得总额 ”中在B1公司所在国计算税额抵免时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额,下同),其中来自C1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1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300万*10%),无符合抵免条件的间接税额;B1公司适用税率为30%,其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10万元;B1公司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其当年税后利润为760万元(税前利润1000万- 实际缴纳 所在国税额210万-缴纳预提税额30万),且全部分配;B1

6、公司向A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50%分配股息380万元;将上述数据代入通知第五条公式(即: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 规定的由本 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 层 企业 向一家上一 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 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下同)计算,A公司就从B1 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120万元:(210+30+0)*(380760)=120万元(2)计算甲国B2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D公司税额的计算D公司符合A公司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D 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和税前会计利

7、润均为1250万元,适用税率为20%,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D公司在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D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D公司向C2 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40%分配股息400万元;将上述数据代入通知第五条公式计算,D公司已纳税额属于可由C2 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为100万元:(250+0+0)*(4001000)=100万元C2公司税 额的计算C2公司符合A公司的 间接抵免持股条件。C2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从D公司分得股息400万元,按10%缴纳D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40万元(400万*10%),符合条件的间接负担下层公司税额1

8、00万元;C2公司适用税率为25%,假设其当年享受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360万元;当年税前利润为2000万元,则其税后利润为1600万元(2000万-360万-40万);C2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的一半用于分配,C2公司向B2公司按其持股比例50%分配股息400万元(1600万*50%*50%);同时,将该公司2008年未分配税后利润1600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为400万元,且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一并分配,向B2公司按其持股比例50%分配股息800万元(1600万*50%);C2公司向B2 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分配股息1200万元;将上述数据代入通知第五条公式计算,C

9、2公司已纳税额属于可由B2 公司就2009年度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共计为325万元,其中以2009年度利润分配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125万元(360+40+100)*(4001600)=125万元 ;以2008年度利润分配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200万元(400+0+0)*(8001600)=200 万元。B2公司税 额的计算B2公司符合A公司的 间接抵免持股条件。B2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来自C2公司的投资收益为1200万元,按10%缴纳C2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120万元(1200万*10%),符合条件的间接负担下层公司税额325万元;B2公司适用税率为30%,假设其当年享受

10、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1140万元;当年税前利润为5000万元,则其税后利润为3740万元(5000万-1140万-120万),且全部分配;B2公司向A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50%分配股息1870万元;将上述数据代入通知第五条公式计算,A公司就从B2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792.5万元:(1140+120+325)*(18703740)=792.5万元(3)计算乙国B3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D公司税额的计算D公司符合A公司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D 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250万元,适用税率为20%,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

11、提所得税项目。当年D公司在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D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D公司向C3 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25%分配股息250万元;将上述数据代入通知第五条公式计算,D公司已纳税额属于可由C3 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为62.5万元:(250+0+0)*(2501000)=62.5万元C3公司税 额的计算C3公司符合A公司的 间接抵免持股条件。C3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从D公司分得股息250万元,按10%缴纳D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25万元(250万*10%),符合条件的间接负担下层公司税额62.5万元;C3公司适用税率为30%,假设其当年享受

12、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45万元;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其税后利润为730万元(1000万-245万-25万),且全部分配;C3公司向B3 公司按其持股比例50%分配股息365万元;将上述数据代入通知第五条公式计算,C3公司已纳税额属于可由B3 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为166.25万元:(245+25+62.5)*(365730)=166.25万元B3公司税 额的计算B3公司符合A公司的 间接抵免持股条件。B3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来自C3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65万元,按10%缴纳C3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6.5万元(365万*10%),符合条

13、件的间接负担下层公司税额166.25万元;B3公司适用税率为30%,假设其当年享受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463.5万元;当年税前利润为2000万元,则其税后利润为1500万元(2000万-463.5万-36.5万),且全部分配;B3公司向A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100%分配股息1500万元。将上述数据代入通知第五条公式计算,A公司就从B3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666.25万元:(463.5+36.5+166.25)*(15001500)=666.25万元(4)计算乙国B4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D公司税额的计算D公司

14、被C4 公司持有的 15%股份不符合A公司享受间接抵免的持股比例条件,因此,其所纳税额中属于该15%股息负担的部分不能通过C4 等公司计入A 公司可予抵免的 间接负担税额。C4公司税 额的计算C4公司符合A公司的 间接抵免持股条件。C4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从D公司分得股息150万元,其按10%直接缴纳D公司所在国的预提所得税额15万元(150万*10%)属于可计算A公司间接抵免的税额,无符合条件的间接负担税额;C4公司适用税率为25%,假设其当年享受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35万元;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其税后利润为750万元(1000万-235万-

15、15万),且全部分配;C4公司向B4 公司按其持股比例50%分配股息375万元;将上述数据代入通知第五条公式计算,C4公司已纳税额属于可由B4 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为125万元:(235+15+0)*(375750)=125万元B4公司税 额的计算B4公司符合A公司的 间接抵免持股条件。B4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来自C4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75万元,按10%缴纳C4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7.5万元(375万*10%),符合条件的间接负担下层公司税额125万元;B4公司适用税率为30%,假设其当年享受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462.5万元;当年税前利润为

16、2000万元,则其税后利润为1500万元(2000万-462.5万-37.5万),且全部分配;B4公司向A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100%分配股息1500万元;将将上述数据代入通知第五条公式计算,A公司就从B4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625万元:(462.5+37.5+125)*(15001500)=625万元(5)上述计算后,A公司可适用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及间接负担的境外已纳税额分国为:可适用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含直接所缴预提所得税但未含间接负担的税额)为525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境外所得为2250万元(B1股息380万+B2股息1870万);来自乙国的境外所得为3

17、000万元(B3股息1500万+B4股息1500万);可抵免的间接负担境外已纳税额为2203.75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可抵免间接负担境外已纳税额为912.5万元(间接负担B1税 额120万+ 间接负担B2税额792.5万);来自乙国的可抵免间接负担境外已纳税额为1291.25万元(间接负担B3 税额666.25万+ 间接负担B4税额625万)(6)计算A公司可适用抵免的全部境外所得税额为:假设上项境外所得在来源国均按10%税率直接缴纳境外预提所得税合计为525万元,其中:缴纳甲国预提所得税为225万元(2250万*10%);缴纳乙国预提所得税为300万元(3000万*10%);来自甲乙两国所得的全部可抵免税额分别为:甲国:直接缴纳225万元+间接负担912.5万元=1137.5 万元乙国:直接缴纳300万元+间接负担1291.25万元=1591.25 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