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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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 津 市 财 政 局津农委规20184 号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融资担保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农委、区财政局,天津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农2015121 号)、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 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津党办发2201736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确权登记和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 201427 号)、天津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和完善我市农业信贷担

2、保工作的通知(津财农2017110 号)精神,鼓励天津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农业农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和困难村发展经济,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农业融资担保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农委 市财政局2018 年 11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3天津市农业融资担保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15121 号)、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 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6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

3、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确权登记和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 201427 号)、天津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和完善我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津财农2017110 号)精神,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天津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担公司)开展农业融资担保业务,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困难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依据:财农201740 号第二章第(二)条“实施担保费补助政策。各省可在省级农担公司按照市场化运营成本确定的担保费率基础上,给予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业务适当的担保费用补助。”第二章第(三)条“实施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各省可根据财力情4况制定担保业务奖补

4、办法,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省级农担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第六章第(二)条“细化职责分工。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进行核定、制定财政支持政策,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金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1736 号第五章第 2 条“强化政策保障要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困难村和低收入困难群体融资贷款,发展助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第二条 农业融资担保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参考: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第一章第(二)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二是坚

5、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第三条 天津农担公司开展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获得市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支持。【依据:财农201740 号第二章第(二)条“实施担保费补助政策。各省可在省级农担公司按照市场化运营成本确定的担保费率基础上,给予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业务适当的担保费用补助。”第二章第(三)条“实施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各省可根据财力情况制定担保业务奖补办法,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省级农担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5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按照财农201740 号实行“双控”标准,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额不得低于总担保额的 70%。一是控制业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粮

6、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二是控制担保额度。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 10200 万元之间,对规模化经营条件成熟、联农带农效果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依据:财农201740 号第一章第(二)条“严格界定政策性业务标准。省级农担公司政策性业务实行双控标准。一是控制

7、业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二是控制担保额度。服务对象聚焦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 10200 万元之间,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省级农担公司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额不得低于总担保额的 70%”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贴资金,是指市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用于天津农担公司担保费补贴、奖励补贴。【参考: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6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15 号)第二条“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机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六条 天

8、津农担公司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向市农委报送核算期间的农业融资担保费补贴、奖励补贴的资料,市农委负责审核,函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列入下一年度市农委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农委,由市农委拨付至天津农担公司。【参考: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15 号)第十八条“市农委应当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编制下一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市级实施方案,市级实施方案应当包含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提出下一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支出方向的各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分配建议,函报市财政

9、局。”和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审核后,会同市农委下发下一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市级实施方案,并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纳入下一年度市级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待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于 30 日内将预算批复有关区和市级相关单位。”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7第七条 市财政对天津农担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不含困难村农业农村贷款担保发生额),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的担保,按政策性担保发生额给予年化2%的担保费补贴;向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担保,按政策性担保发生额给予年化1.5%的担保费补贴;并挂钩净资产放大倍数完成情况给予年化1%的奖励补贴,补贴资金核算期间自上一年度1

10、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止。(一)不得新开展非农业担保项目;(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风险分担的合作协议;(三)新开展的担保项目符合“双控”政策;(四)同笔农业农村贷款担保未享受其他担保补贴政策。【依据:财农201740 号第二章第(二)条“实施担保费补助政策。各省可在省级农担公司按照市场化运营成本确定的担保费率基础上,给予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业务适当的担保费用补助。原则上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题的担保费补助不超过 2%,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主题不超过 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 2%)” 。第二章第(三)条“实施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各省可根据财力情况制定担保业务奖补办法,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省

11、级农担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第一章第(二)条“严格界定政策性业务标准。省级农担公司政策性业务实行双控标准。一是控制业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二是控制担保额度。服务对象聚焦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810200 万元之间,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省级农担公司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额不得低于总担保额的 70%” 】第八条 对天津农担公司2017 2020年期间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村经济发展贷款提供的担保,市财政按其困难村贷款担保发生额给予年化2%的担保费补贴和年化1%的奖励补贴,补贴资金核算期间自上一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止。(一)天津农担公司

12、免收担保费;(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风险分担的合作协议;(三)新开展的担保项目符合“双控”政策;(四)同笔农业农村贷款担保未享受其他担保补贴政策。【依据:财农201740 号第二章第(二)条“实施担保费补助政策。各省可在省级农担公司按照市场化运营成本确定的担保费率基础上,给予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业务适当的担保费用补助。原则上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题的担保费补助不超过 2%,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主题不超过 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 2%)” 。第二章第(三)条“实施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各省可根据财力情况制定担保业务奖补办法,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省级农担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第一章第(二)条

13、“严格界定政策性业务标准。省级农担公司政策性业务实行双控标准。一是控制业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9为二是控制担保额度。服务对象聚焦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 万元之间,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省级农担公司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额不得低于总担保额的 70%”。 津党办发201736号第五章第2条“强化政策保障要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困难村和低收入困难群体融资贷款,发展助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第九条 市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市财政补助之和)不超过3%。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增值服务费

14、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依据:财农201740号第二章第(二)条“实施担保费补助政策。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市财政补助之和)不超过3%。要确保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第三章 补贴申报与审定第十条 天津农担公司应在每年 10 月底前向市农委申请核算期间的担保费补贴、奖励补贴,并提交如下资料一式 410份: (一)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告;(二)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担

15、保费补贴和奖励补贴汇总表,包括序号、担保主体、借款主体、担保期限、担保发生额、贷款余额、年化利率、年化担保费率、申请补贴核算时间、担保费补贴金额、奖励补贴金额、资金合计,涉及困难村的单独标记。(四)被担保人、贷款银行、天津农担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合同复印件;(五)相关融资担保业务凭证,包括担保费收取凭证、银行贷款发放凭证、利息结算清单等复印件;(六)历年获得担保费补贴和奖励补贴到位与使用情况的报告(上一年度补贴资金单独说明,如有未使用资金单独说明);(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八)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九)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天津农担公司的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参考:北京市农委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部印发的通知(京政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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