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无锡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 34 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 201816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是指向市财政局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四条 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恪守独立及利害关系回避原则,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二章 第三方机构
2、的选择第五条 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2(三)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罚,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四)具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其它要求。第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机构,可通过政府采购、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入围无锡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库。每次确定入围的第三方机构服务周期原则为 3 年。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八条 第三方机构按照以下顺序获得项目随机抽签资格:(一)本周期内考核等级为“优秀” ;(
3、二)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入围(按照第三年考核得分高低);(三)招投标时得分高低。第三章 委托管理第九条 第三方机构选定后,市财政局应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主要职责和义务如下:(一)负责管理、指导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制订相关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三)接收备案受托第三方机构提交的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3案;(四)审核受托第三方机构提交的预算绩效管理报告;(五)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关系;(六)支付委托费用。第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规范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4、、权利和义务如下:(一)制订受托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备案;(二)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独立开展工作;(三)对预算绩效管理数据和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提交的预算绩效管理报告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四)对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受托项目情况、信息资料、相关报告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财政部门的同意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五)按委托协议要求提交预算绩效管理报告及相关资料;(六)做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资料归档管理工作;(七)收取受托费用。第十二条 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受托第三方机构不得以其他方式向被评审单位收取费用,也不得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报酬或费用。第十三
5、条 委托第三方机构费用可参考委托费用基数、折扣率、难度系数、第三方质量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计算。(一)委托费用基数的核定采用定额计费法,按委托项目金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付费基数;(二)折扣率指政府采购时入围第三方机构中标折扣率;4(三)难度系数综合参考绩效管理类型、对象、范围、委托方管理及技术要求等因素,由委托方在项目抽签前确定;(四)第三方质量考核结果应用:质量考评结果 90 分(含 90分)以上实行加分,高一分增加委托费用基数的 2%;75 分以下的,少一分扣除委托费用基数的 2%。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档案管理第十四条 第三方机构主要参与以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绩效跟踪。重点
6、对政策、资金运行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进度及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等提出纠偏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二)绩效评价。重点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价。第十五条 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接受委托、方案设计、实施评价、撰写报告、征求意见及定稿、档案管理、接受考评和监管等七项程序。第十六条 接受委托。取得绩效评价项目的受托后,第三方机构与市财政局签订无锡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绩效评价业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七条 方案设计。第三
7、方机构应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项5目组要调研了解受托项目的基本情况,编制并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方案主要包括:专项(项目)概况、评价依据、评价内容、重点关注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社会调查方案、评价组织等。第十八条 实施评价。第三方机构应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应做好评价资料收集、资料审核、利益相关方调查、情况分析、召开评审会、形成评价结论、结论沟通等工作事项。过程中针对评价内容和重点关注内容收集评价证据,撰写工作底稿。第十九条 撰写报告。项目组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绩效管理报告,报告应做到数据真实
8、正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实用。第二十条 征求意见及定稿。绩效管理报告需提交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第三方机构应对书面反馈意见逐一核实后决定是否采纳。经修改完善的绩效管理报告及数据资料经项目负责人和第三方机构法人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财政局。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第三方机构应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完整、有序、规范的要求,及时对绩效管理业务资料分项目收集、整理、造册、建档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档案由第三方机构管理,未经市财政局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 10 年。市财政局有权进行查阅、复制和检查。第三方机构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
9、终止的,预算绩效管理档案由存续方继续管理或移交市财政局管理。6第五章 监管和考评第二十二条 年度项目结束后,市财政局应组织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体由项目管理部门、绩效管理专家、财政牵头处室、财政配合处室构成,相关考核主体分别填写相关考核表(详见附表 1、2、3)。第二十三条 考核分值与下一周期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相关分值挂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 分以上(含 85 分)、良好75(含 75 分)-85 分 、一般60 (含 60 分)-75 分和差(小于 60 分)四个等级。在政府采购周期内考核结果为“良好” 以上,且 获得两个“优秀” 的第
10、三方,可自 动入围下一周期第三方机构库。考核结果为“优秀” 的,在政府采 购周期内 获得项目绩效跟踪、评价优先资格。优先资格是:若有与上一年度相同项目,该第三方自动获得该项目绩效管理资格;若没有与上一年度相同的项目,第三方多获得一轮必有项目抽签机会。在政府采购周期内考核结果有一次为“差” 的,取消本政府采购周期内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资格,且下一周期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相关分值不得分。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机构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业务委托、取消委托资格、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一)违反绩效
11、管理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廉政要求;7(二)在招投标中有舞弊行为的;(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四)第三方机构报告中存在与真实情况不符、依据不可靠、数据不实、结论模糊、评价报告质量较差的,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改正的;(五)第三方项目抽签后或合同签订后无故放弃;(六)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泄露预算绩效管理数据、信息、结论的;(七)其他不良行为的。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市级各预算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5 月 1 日施行。 无锡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锡财绩2015 1号)、 关于的 补充通知 (锡财绩201668 号)同时废止。附表:1. 第三方绩效管理受托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表2. 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表3. 第三方机构绩效跟踪工作质量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