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工院行教2011 54 号 签发人:张仲谋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为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有序开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徐州工程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印发 教师评学 办法 通知共印 6 份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26 日印发徐州工程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教师评学是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的总体评价,是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了解学生学习现状,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特制订本办
2、法。一、教师评学的目的1增强教师职责感,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2了解学生学习状态,促进学风建设。3加强质量监控,为客观评价学风状况提供依据。 二、教师评学的范围 全校本科专业各班级。三、教师评学的程序与办法1教师评学工作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组织,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进行。2教师依据教师评学评价表,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三个方面对学生学习情况做出评价并合计出总体评价分数。3承担合班课(两班以上)的任课教师要分别对每个班级做出评价,分别填写评价表。4承担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只对选课的所有学生上课情况进行评价,填写评价表。5教师填好教师评学评价表后报到所在学院教
3、务科,各学院教务科组织统计汇总评价结果,填写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做出评学分析报告,并将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和学院教师评学分析报告一并提交教育教学评估中心。6.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统计汇总,做出学校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将结果报送相关校领导并向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反馈。四、教师评学的基本要求1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要参加评学活动。2各二级学院在评学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评学文件,熟悉评学表各项指标,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3各二级学院在每次评学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对教师评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徐工院
4、行教2011 55 号 签发人:张仲谋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徐州工程学院关于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印发 兼职 教学督导员 办法 通知共印 6 份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26 日印发徐州工程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暂行办法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督导队伍,对加强教学监控,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原有校教学督导组的基础上,学校组
5、建兼职教学督导组,进一步充实我校教学督导力量,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确保我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此,特制订本办法。一、兼职教学督导员任职资格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 10 年以上,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4在职在岗,身体健康。二、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及组织管理1各二级学院可向学校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 12 名,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主管校长,经学校审议通过后,颁发聘书,聘期为 2 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2校兼
6、职教学督导员人事关系、工作关系在原二级学院,督导业务工作接受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指导。3校兼职督导组按人文社科、理工分设学科组,设组长 2 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校兼职教学督导组与校教学督导组之间工作业务为互补、互助关系,其工作上的协调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三、校兼职督导组(组长)工作职责1组织开展教学秩序、教风、学风的监督与检查,每月整理并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所发现的问题。2组织开展督导听课工作。制定工作细则,做好工作分工;课堂听课以小组方式开展,每个听课组 23 人组成。3组织参加教案检查、试卷检查、作业检查、实践教学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等工作;
7、参与其他形式的教学评价工作,如精品课程评价、教学质量评估等。4每学期组织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座谈会,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信息汇总成册。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兼职督导组例会。开展业务交流、信息汇总、理论学习、专题研究等工作。6每学期末进行督导工作总结,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校兼职督导员工作职责1开展对学校教学秩序、教风、学风的监督和检查,每月以文字报告方式向督导组通报情况,反馈所发现的问题。2根据统一安排,分学科和专业开展听课活动,每学期完成听课工作量不少于 20 学时,填报听课记录表。3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检查与评价工作,参加教案检
8、查、试卷检查、作业检查、实践教学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精品课程评价和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4每学期组织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座谈会,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汇总后,以报告形式提交校兼职督导组。5按时参加校督导组工作会议。6每学期末进行个人督导工作总结。7完成兼职督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五、兼职督导员的工作待遇和工作考核 1兼职督导员完成工作职责,享受一定的奖励津贴。督导组组长每学期补贴 400 元,听课津贴按 30 元/学时发放;督导员每学期补贴 200 元,听课津贴按 30 元/学时发放。2校兼职教学督导员的督导业务培训和督导工作考核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六、附 则 1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配合,接受兼职教学督导员的检查、监督和规劝;各学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兼职教学督导组的工作。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