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经济开发区卫东塘地块填方工程Ⅰ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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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宁海经济开发区卫东塘地块填方工程(期)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宁海宁东新城矿产有限公司 (盖章 ) 招标代理人 :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 时 间:二一 八 年 八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投标人须知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5 4. 投标 .17 5. 开标 .18 6. 评标 .19 7. 合同授予 .1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 纪律和监督 .20 10 违约 .21 11 中标承诺 .21 12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21 13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2、 .21 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1. 评标方法 .27 2. 评审标准 .27 3. 评标程序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3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35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5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5 第 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6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 77 第八章 图纸 . 79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宁海经济开发区卫东塘地块填方工程(期) 1.2 工程概况 : 本 工程位于宁海经济开发区卫东塘地块

3、 。建设规模: 场 地面积为30360 平方米,现已堆填塘渣至 2.5M,本项目填筑塘渣为 41500M3。工程造价 3786223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 30 日历天 。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 安全要求 合格。 1.3 招标内容: 场地填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8 年 8 月 23 日 16:00 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2.3 投标人具 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 业主

4、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 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具体以开标当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登记地在宁海县的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 。 2.5 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 2017-2018 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

5、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 2.6 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 (含临时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 3 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 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 2.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3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

6、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http:/ 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 2018 年 9 月 4 日 09 时 00 分 4.2 开标地点: 宁海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力洋镇创业路 39号宁东商务楼二楼开标室) 。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8年 8月 23日 16:00 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网( http/:)网页下方下载 。 七、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宁海宁东新城矿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 力洋镇

7、创业路 39 号宁东新城商务楼四楼 联系人: 周山军 联系电话: 0574-83553002 招标代理人: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 69 号二楼 联系人: 周聪燕 联系电话: 0574-65250961 4 投标人须知 5 第 1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宁海宁东新城矿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力洋镇创业路 39 号宁东新城商务楼四楼 联系人: 周山军 联系电话: 0574-83553002 1.1.3 招标代理人 名称: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海县桃

8、源街道兴工三路 69 号二楼 联系人: 周聪燕 联系电话 /传真: 0574-65250961 1.1.4 项目名称 宁海经济开发区卫东塘地块填方工程(期) 1.1.5 建设地点 本 工程位于宁海经济开发区卫东塘地块。 1.1.6 建设规模 场地面积为 30360 平方米,现已堆填塘渣至 2.5M,本项目填筑塘渣为 41500M3。 1.1.7 工程造价 3786223 元 1.1.8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1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1.2.2 资金来源 自筹 1.3.1 招标内容 场地填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

9、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9 月 (以开工报告为准 )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6 1.3.5 工程类别 按 专业土石方 (大面积填塘渣)工程三类取费 ,弹性费率取中值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按浙建站定 201623 号文件计取 、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 2014540 号计取。税金按 10%计取。 1.3.6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3028978 元(含本数)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10、级及以上资质 。 3、 投标人具 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4、 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具体以开标当日在宁波 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登记地在宁海县的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 。 5、 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 2017-2018 年

11、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 6、 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 (含临时 )建造师注册 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 3 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 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 7 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各

12、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 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1.10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 2018 年 8月 30 日 16时 30 分 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11 分包 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17:00 时前 在 宁 海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站(

13、)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8 年 9 月 3 日 17:00 时 前 3.2.4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内 (含 60 天 ) 3.7.3 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 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3.1.1 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须由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 (1)造价人

14、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具有全国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2)如投标人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由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3)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由受委托单位8 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 投标文件 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原件和受托单位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3、投标文件 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每一份的封面上

15、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 4.1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单独密封, 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 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 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 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单独密封 ,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9 月 4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4.2.2 投送地址 开标地址 宁海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力洋镇创业路 39 号宁东商务楼二楼开标室) 。 4.2.3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由投标人 交易员 本人携带交易员证书递交投标文件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宁海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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