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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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 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合理有效控制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及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管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管委依法行使职责的重要环节,管委主要领导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财务审计部工作,督促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 财务审计部在部长领导下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相关财务制度办事。第四条 监察室负责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第五条

2、预算编制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各部室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高度重视,强化预算编制工作。第六条 预算编 制指导思想。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管委工作目标,努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着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为管委履行职责提供财力- 2 -保障。第七条 严格预算编制流程。(一)各部室提报预算,财务审计部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反馈各部室。(二)财务审计部将各部室修改后的预算汇总,报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各部室根据会议精神再次完善修改。(三)财务审计部最终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核。第八条 预算编制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公开化的要求。(一)科学谋划。各部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实事求

3、是测算预算需求,既不能不切实际,敞口要钱,也不要避重就轻,留下缺口。(二)精打细算。各部室要将资金细化到最基层、细化到具体的项目上,确保预算资金为工作服务。(三)公开监督。预算编制要为预算公开服务,要经得起公开考验,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要不断提高财务支出透明度,经得起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厉行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等精神,时刻保持“过紧日子 ”思想,牢 记厉行节约,讲求 实效,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第九条 预算执行要平稳有效。各部室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快推进项目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增强预算

4、执行约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第三章 财务支出的基本要求第十条 一切费用开支均需凭合法有效的原始票证,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种票据填写的单位名称等相关项目,必须详细、齐全、准确。第十一条 所有票据按以下传递程序签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计部管委主要领导。所有票据由财务审计部审核收集后于每月的 10 日和 25 日交管委主要领导审签,若遇公休日顺延,各级审签要层层把关。第十二条 建立并完善管委内部资金审批制度。对于日常人员和机构运转经费支出及单笔在 3 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按照正常流程审批支付;单笔在 3 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需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按照正常流程审批支付。第四章 收

5、入及收费管理第十三条 财政拨款收入管理。财政拨款收入和其它收入,财务均应及时入账,禁止挪作他用。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于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要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及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正规票据征收,所收资金要及时存入相关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4 -第五章 固定资产及政府采购管理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一)集中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专有技术、专利、图纸、软件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属于政府采购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部汇总,经办主任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财务审计部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管委的有关规定,按

6、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由综合部派员参加。采购程序结束后按要求办理档案归集、合同备案。(二)因工作需要,需零星购买办公设备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由使用部门填写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采购表,经综合部、财务审计部、管委领导签字审批后由财务审计部比照近期政府采购价格采购。(三)所购置的固定资产无近期政府采购价格的,由财务审计部会同使用部门按照“ 货比三家” 的原则 ,现场询价进行购买,并填写固定资产询价表,详细标明询价人、报价人、报价及报价人联系方式,由财务审计部、使用部门参与询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四)对需要购买财产保险的固定资产,财务审计部需列明财产明细,经管委主任(或授权副

7、主任)批准后,选择保险条款合理、理赔方式公正、费率低、服务便捷的保险公司进行采购。(五)固定资产由综合部按部门和使用人员登记台账。第十六条 办公用品购置管理。- 5 -(一)因工作需要需购置的各类办公用品,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由申请部门填写申请单,详细写明申请原因、物品名称、数量等,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报综合部同意后,由综合部统一采购,使用部门到综合部办理领用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报销。(二)计算器、电话机等办公用品由综合部负责发放并登记台账。财务审计部会同综合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清查。第十七条 大额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大额规划设计、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

8、相关规定实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相关服务事项的,暂按照黄岛区政府确定的中介库和付费标准执行,财务审计部依照合同申请专项资金并拨付。第十八条 对涉及管委固定资产及政府采购的投诉、举报,由监察室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第六章 公务接待费管理第十九条 公务 接待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具体应严格按青岛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来访或被接待单位应当向管委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综合部接到公函后,应填写接待清单,由管委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 6 -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严格控制

9、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凡未经综合部安排私自外出的就餐和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第二十一条 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出消费明细,凭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消费明细单一并作为接待费报销凭证。第七章 差旅费管理第二十二条 差旅费管理应严格按照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各部因工作确需出差的,先由各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人员,填写出差审批表,书面报送分管领导审批,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内容要包括出差原因、出差时间、出差目的地等,此出差审批表作为出差归来后报销相关费用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完善差旅 费报销程序。出差人员返回后

10、,自上班起十日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必须按出差线路和日期据实在差旅费报销单后粘贴差旅费票据,差旅费报销单只限本人本次的费用,其他票据不得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必须整齐、规范,不准涂改,否则不予报销。第二十五条 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食宿费发票等凭证,其中:住宿费、机- 7 -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第二十六条 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11、;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餐饮费一律不予报销。第八章 公务用车经费管理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专职司机负责使用及维护。第二十八条 完善定点维修管理。管委通过招投标方式,按照“就近” 的原 则确定 2-3 家有实力的车辆修理厂,所有车辆须到管委招投标确定的车辆修理厂定点维修,不在定点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二十九条 加强公务用车经费管理。(一)车辆确需维修、保养、装潢的,应先由车队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一式两联) ,报综合部审批,同意后再进行维修。待维修结束后,司机应认真核实维修费用,并在车辆维修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二)车辆修理厂应每月到管委结算一次,结算时应出具车

12、辆维修审批单及司机签字确认的车辆维修明细表,凡无车辆维修审批单和车辆维修明细表的维修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8 -(三)车辆燃油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 制度。综合部根据 车辆类型、车况、路况核定百公里油耗,负责车辆燃油添加并建立台账,要明细车辆行使里程和添加燃油数量。特殊情况下的车辆加油,如车辆出差去外地加油,要根据行驶里程、油耗审核后报销。 (四)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由司机定期汇总报销。 第三十条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每辆车行驶里程、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等经费开支情况。 第九章 公务卡管理第三十一条 推行公 务卡制度,规范公共财政支出,严格执行公务

13、卡强制结算目录。凡属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第三十二条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外的支出,在具备刷卡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具备刷卡条件确需现金支付的,必须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单笔业务支出200 元以上的,原则上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预借现金。第十章 现金管理第三十三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交保证金款、无法办理转账的收入、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情况。- 9 -第三十四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

14、在 200 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出给个人出差补助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及其他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支出。第三十五条 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 5000 元,超额部分应在当日存入银行。第三十六条 加强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一)综合部暂保留 2 万元作为备用金,留有的备用金不得擅自挪用,发生的费用要及时报销。(二)严控个人借款。因公确需借款的,应认真填写借条,经部室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审计部审核。在因公事项办理结束后,10 日内清理借款。(三)待公务卡推行之后,原则上不再安排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部会同有关部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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