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键入文字 目录 键入文字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目录1、吉林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2、吉林大学本科生实验守则(教务处)3、吉林大学实验消耗材料管理规定4、吉林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5、吉林大学实验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办法6、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7、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8、吉林大学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规定9、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教务处)10、吉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1、吉林大学实验教师、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12、吉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13、吉林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的规定14、吉林大学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15、吉林大学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实施办
2、法16、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管理办法17、吉林大学关于本(专)科实验教学消耗材料经费分配及使用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18、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19、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基金校内补偿办法20、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21、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22、吉林大学实验室固定资产与办公用品管理规校发 吉林大学 管理制度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吉林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试行)(校发(2012)267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做好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增加办学效益,依据教育部颁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
3、4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办学基础条件之一,本规程所指的实验室是统筹其所在单位实验用房、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管理职责的基层组织,直接隶属于各学院和科研单位(含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等二级行政单位,以下统称为“学院”)。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三条 实验教学。围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编写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准备实验设备及消耗材料,保证实验教学任务按时完成;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科学的态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第四条 科研探索。承担科学
4、研究任务,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第五条 开放服务。在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优先面向校内教师和学生开放,同时,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活动,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为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服务。第六条 管理创新。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开展实验室基本条件建设,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研发,激发实验技术队伍工作积极性,不断吸收新成果和新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技创新能力和实验室管理水平。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 学校的实验室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校发 吉林大学 管理制度第八条 实
5、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负责实验室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制定校内有关实验室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执行; 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开展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审查仪器设备配置方案,统筹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和效益评估; 调动实验技术队伍积极性,做好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开展环境保护和仪器设备技术安全的管理;第九条 学院作为二级管理单位,要设一名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负责指导学院所辖实验室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主要职责: 制定学院实验室建设发展计划,制定仪器设备配置方案; 贯彻落实有关
6、规章制度,搞好实验室的管理; 制定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开展内部评比活动;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日常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建设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保障仪器设备的技术安全。第十条 实验室的内部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第四章 规划设置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置、调整和撤消必须经所在学院批准,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任务。 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拥有足够数量并能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 配备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设置要根据学校教学、
7、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需要,由学院进行规划。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要按照立项、论证、实施、验收、考核的项目管理程序操作。第十三条 学院可根据事业发展规划,整合实验室资源,创造条件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实验教学中心或科学研究中心。校发 吉林大学 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实验室或中心的名称应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或科研方向或专业名称命名,一般不采用仪器设备名称命名。第十五条 建设经费来自于教育事业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和对外有偿服务收入等,还包括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等专项拨款。第五章 日常管理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吉林大学环境保护管理
8、办法 ,不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物,不得污染环境。凡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为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经整改并检查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技术安全的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吉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规程 、 吉林大学辐射安全管理办法 、 吉林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的检查,开展技术安全教育,落实技术安全措施,确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八条 对高温、低温、辐射、激光、病菌、毒性、粉尘等对人体可能产生伤害的实验环境,要加强实验室工作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吉林大学从事有害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的规定和吉林大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
9、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基础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第十九条 对于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消耗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吉林大学实验消耗材料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第二十条 对于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按照科学技术部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执行,按要求进行饲育、管理、检疫、使用和处置。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要建立相应的开放制度,促进资源共享,更好的发挥实验室使用效益;实验室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定期将开放时间、内容和地点等向学生公布。第二十二条 具有对外出具公证数据资质的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定期通过计量认
10、证。对于具备认证条件的实验室,学校鼓励并组织其申请认证。第二十三条 借鉴国内外相关管理体系,开展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校发 吉林大学 管理制度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分析和保存,及时准确地为学校提供实验室情况数据。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吉林大学实验室评估方案的要求和指标体系,对各类实验室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院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队伍建设第二十五条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创新人才和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支撑条件,建设高水
11、平研究型大学必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学校将强化在人员选留、技能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工作导向,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员工终身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建功立业。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按照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内部各岗位职责,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水平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主任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相应的专业理论修养和科学实验技能,有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实验室主任要由相关专业的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以上职务的人员担任。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人员由从事教学科研工
12、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组成,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明确职责、团结协作、钻研业务,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编制数按照吉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的规定,参照各学院的学生数、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的工作量、实验仪器设备状况以及管理工作量,经折算后确定。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设流动编。第三十条 学校开展针对实验室人员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对重要仪器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和持证上机制度。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聘任和晋升根据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校定期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开展
13、考核和评估。对成绩显著的校发 吉林大学 管理制度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鼓励,采取措施调动工作积极性。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予以批评或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吉林大学本科生实验守则1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参加实验教学,不得申请免修。2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3认真做好课前预习。4进入实验室要穿统一的工作服(不需要的除外),保持安静,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禁喧哗、吸烟、随地吐痰或吃零食,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5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
14、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严禁抄袭和伪造实验数据。6爱护仪器设备,注意安全,节约使用水、电、煤气、药品、试剂、元件等消耗材料。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行动造成事故、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按规定赔偿损失。7实验中若发生仪器故障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水源、煤气等,停止操作,保持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8实验数据需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实验完毕,将实验用品、仪器设备整理复位,切断水、电、气源,清理实验场地,指导老师同意后离开。9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实验报告中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
15、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妥善保管实验报告,以备核查。缺交实验报告达五分之一,或缺做实验时数达五分之一,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实验及所属课程必须重修。10遵守保密和安全管理规定。校发 吉林大学 管理制度吉林大学实验消耗材料管理规定(校实管字(2012)03 号)第一条 为规范在购买和使用实验消耗材料过程中的管理行为,加强对实验消耗材料经费的管理,保证实验消耗材料的采购为购买所需,并在科学实验过程中物尽其用,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实验消耗材料(以下简称“耗材”)是指,在科学实验中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和在使用中易损坏的器皿器件等,包括: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气体、试
16、剂、化学药品等消耗材料和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易耗品。第三条 本科实验教学耗材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按预定分配额度直接全额拨付至各教学单位相应的经费卡上,学院按定额包干使用;研究生教学用耗材经费直接下达给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用耗材经费从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第四条 各学院本科实验教学耗材经费定额的核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学生人数、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课特点确定生均标准,根据学院间交叉授课和特殊需求确定补偿额度。此经费不得用于与本科实验教学无关的开支。第五条 根据“学校监督,学院管理,按需采购,节约使用”的指导原则,各学院和实验室要设置专人负责实验消耗材料的购置、验收、保管、领用、安
17、全、处置等日常管理。第六条 各学院和实验室根据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实验耗材的年度需求计划。根据计划购置所需物品,要做到采购及时,保证供应,物符所值。第七条 各学院和实验室要建立严格的实验消耗材料管理责任制,对耗材管理各环节要做到严肃认真,责任清晰。按年度自行建立“实验耗材使用账”,校发 吉林大学 管理制度账本保存期至少五年,以备学校有关部门检查。账目及时记载,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领用手续完备,进出物品清楚。第八条 各学院和实验室负责采购的人员在购置物品时,应进行初步审验;货到后,应有不少于三名相关人员参加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据上签字。第九条 在两个以上学
18、院存在大量共同需求时,在各单位经费指标范围内,可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学院,以批量竞价方式,取得某些实验消耗材料购置的优惠价格。第十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加强对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消耗材料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管理组织、购置计划、耗材账目、领用手续和安全保管等事项。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原则上不设实验耗材库房,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等在实验室内大量堆积存放。如果确有需求,以学院为单位建立小型耗材库,应做到科学规范管理,物品定位有序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第十二条 各学院日常的采购计划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置,报销凭单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在经费使用上应严格遵守学校有
19、关财经制度。第十三条 毒麻、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吉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校实字20120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对于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要单独建立明细帐,学院和实验室设专人管理。办理丢失、损坏、报废、销帐等手续时,须有主管院长或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能办理。第十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本科教学实验消耗材料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分配方案的制定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校发 吉林大学 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校实管字(2012)01 号)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仪
20、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校发2012268 号)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维修及管理工作。1.负责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的审核、立项和验收工作,落实维修方案,支付维修费用;2.负责科研、行政用仪器设备维修的验收工作;3.负责部分“985” 、 “211”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的维修和验收工作; 4.建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和维修记录,回收更换已损元器件;5.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实施网上申报,对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等进行网上公示。第三条 仪器设备维修的目标是恢复仪器设备的初始功能。仪器设备维修只
21、负责仪器设备本身零配件的更换,不包含消耗品配件和仪器设备升级配件的更换。第四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科研、行政用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相关科研项目费、行政费列支;“985”、 “211”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985” 、 “211”专项经费列支。第五条 研究生教学、科研与本科教学共用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根据其使用方向,按本科教学使用比例支付。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门的管理、操作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尽量减少仪器设备带病运转,避免仪器设备进校发 吉林大学 管理制度一步损坏。第七条 由于日常管理不善或违反操作规
22、程等非自然损坏的仪器设备,应由责任人、责任单位或两者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并作出赔偿。第八条 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封维修,须由使用单位或管理部门与厂方联系,由厂方负责维修。第九条 本科实验教学单位仪器设备因故障报修时,需填写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审批表 ,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第十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审批表及相关教学文件,复核仪器设备的在账情况、经费来源、使用方向等并确定是否维修。第十一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指派专职维修人员对报修仪器设备进行损坏鉴定,组织教学单位与校内、外技术人员共同拟定维修方案。维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仪器设备
23、原值的 30。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维修方案通过审核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年度经费计划进行立项,落实经费。第十三条 经费落实后,符合招标或议标条件的项目由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通过招标、议标方式确定维修企业并签订维修合同。其它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维修企业。第十四条 有维修能力的教学单位可以在项目批准后,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自行修理已批准的维修项目,完成相应维修工作的技术人员可以得到适当劳务报酬。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单台(套)维修经费在人民币 2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使用单位需填写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论证报告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
24、定维修方案和验收指标,与维修企业签订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协议 ,维修经费在人民币 5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使用单位需填写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论证报告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维修方案和验收指标,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按照吉林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与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第十六条 对于应急报修并提出限时维修要求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在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即时审批维修,维修完成后补办相关手续。第十七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使用单位在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维修方案。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由使用单位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