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门户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网站( http:/ 网站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改版升级,不断调整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确保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第二章 网站管理与维护第三条 网站管理工作以服务于科技宣传、科技服务、信息交流为宗旨,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的原则。第四条 网站实行分级管理模式,信息技术服务部负责网站的全面管理及日常维护,设网站管理员,配备专用设备;做好网站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相关栏目管理;网站制作方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维护网站的稳定和安全。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第五条 凡在本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2、,同时对发布信息进行登记管理。第六条 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信息,信息技术服务部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单位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宣传稿件或信息,经领导签批后上传到相关栏目。网站管理员要及时审核发布信息,保证网络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使网上信息准确、及时、丰富、有效。 第七条 网站互动栏目中的建议、投诉等,需要回复、处理的,应信息技术服务部及时回复、处理。 第四章 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八条 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
3、密、单位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中的内部事项等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上网信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网站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异常问题应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密码管理制度。网站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密码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密码应确保安全。严禁在办公室以外场所使用密码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言论;有损单位形象,不利于单位健康发展的言论;其它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言行。网站管理员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或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存档和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第五章 奖励与批评第十三条 信息技术服务部应重视网站的建设,鼓励积极发掘、撰写、搜集信息,同时及时做好信息上网工作,保证栏目信息丰富、及时。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